阅读提示: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消费者权益日的年主题是“消费与服务”。“消费与服务”的含义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是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确定“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就是强调消费维权工作要紧密围绕拉动消费、扩大内需,做好服务工作。
据了解,去年滁州市工商局、消协系统共接受咨询、接待来访、处理各类简易消费纠纷14537人次,受理各类消费申诉654件,调解成功率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8.37万元。从受理的投诉案件来看,去年消费申诉十大热点位居前三名的为:手机质量申诉、电信服务类申诉和服饰和鞋类申诉。其它的热点依次为农用机械、预付式消费、电视或网络购物、电动自行车、物流快递、家装材料、保健食品和医疗辅助用品等。
在3月15日来临前夕,市消协发布了2009年度全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发生在滁城的药水过敏致脸烧伤的案例也被列入了安徽省消费维权十大案例中。
药水过敏致脸部烧伤
2009年4月25日,滁城消费者郭某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申诉称:她在滁城某店购买了一瓶药水,使用一次后脸部皮肤就疼痛难忍,随后出现大面积的溃烂,而经营者对于赔偿要求予以拒绝。
经琅琊工商分局调查,专卖店销售员在出售药水时未向郭某告知该药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厂家的说明书也未注明过敏体质人员慎用此药的字样,因此厂家、经销商都存在过错。执法人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分歧太大,导致调解失败。随后,执法人员又与山东省威海市药水厂家取得联系。经过与厂家20余次的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厂家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并赔偿1万元整。
玻璃水杯炸裂烫伤腿
去年9月4日,开发区李女士在蓝天市场一百货店花16元购买了一只玻璃水杯。当她往玻璃杯里倒热水时,水杯突然炸裂,杯内流出的开水将其双腿烫伤。亲属来到开发区工商分局申诉,要求商家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等。
在工作人员的积极宣传下,经营者认识到自己在出售玻璃杯时由于没有附带说明书和合格证,使消费者没能及时了解安全使用的警示信息,存在过错。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商家积极主动,先行赔偿李女士2000元,用于治疗。此举,使李女士和家人很受感动。
辣椒没试种坑苦农民
“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来安县水口镇西队王国栋等5户菜农就深受新品种农作物不适宜当地种植之苦,而损失不少。滁城北关某种子站销售商称一新品种辣椒种子上市早、结果多、效益好,听信宣传后,他们便购买了20袋种子,并且在8亩土地上栽种了20个大棚的辣椒。谁料,栽种后,他们发现事实并非销售商所宣扬的那样,而是结果少且成熟迟,与说明不符。于是,他们来到琅琊分局滁城工商所申诉。
经查,由于种子站没有试种,就直接将辣椒种子出售,存在过错。经调解,由种子站赔偿5户菜农7000元。
“三无”电动车公然出售
2009年8月28日上午,一位70多岁的张姓老人来到南谯工商分局12315中心申诉:他十多天前在花山街道购买的一辆三轮电动车不仅电瓶力量不足,而且零部件松动明显,油漆剥落,他多次找商家要求调换车辆,均遭拒绝。
经查,经营者石某在花山街道的店面属无照经营,而店内销售的三轮电动车无任何标识、合格证以及厂名厂址,属典型的“三无产品”。针对这起申诉,执法人员保护与打击同步进行,在责令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购车款2250元和交通费30元的同时,将石某店内的3辆“问题电动车”予以没收,并对无照经营行为给予4000元行政处罚。
新房墙体多处有裂痕
新买来的房子室内墙体出现多处裂痕,这让来安县张先生夫妇一直愁眉不展。他们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换房或退房,但都没有得到明确答复。无奈之下,去年9月17日上午张先生夫妇将开发商“告”到了来安县工商局12315申诉中心。
张先生购买的商品房面积140平方米,总房款近26万。入住后不久,他们便发现室内墙体出现多处裂痕。经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建议对裂缝进行封闭,对混凝土缺陷进行加固处理。最终,在消协的促成下,开发商与施工单位对张先生的房屋裂缝进行封闭和加固处理,并且一次性支付张先生重新装修费、修复装修期间租房费、误工费和补偿费用合计7.3万元。
烤鱼馆就餐竟然中毒
去年10月,全椒县工商局12315中心、消协接到申诉:3位消费者在一家烤鱼馆就餐,由于店内通风不畅,炭火火锅散发出大量一氧化碳后,她们感到胸闷、恶心,随即晕倒。经医生诊断,她们均为一氧化碳中毒。出院后,3位消费者找到该火锅店的经营者,要求赔偿医疗费但遭拒绝。
经查,该烤鱼馆房间较小,一旦通风不及时,极易造成一氧化碳中毒。由于经营者未能在顾客就餐期间尽到提醒义务,安全防范工作有疏漏,造成消费者中毒,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该烤鱼馆赔偿消费者医疗费等共2200元。
超市购物不慎被绊倒
去超市购物,不料被超市正在维修的材料绊倒,这可够让凤阳王某闹心的,不过更闹心的是,超市竟然不愿承担责任。2009年7月王某在一超市购物时,由于商场维修不慎摔倒,导致软组织损伤,住院治疗花去400元。当王某拿着医疗费去找超市时,经营者认为是王某自已不小心造成的,与超市无关。凤阳县消协、12315中心接到申诉后立即进行调查。经查,虽然经营者在消费场所有警示标识,但是维修点未采取隔离措施,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最终,经营者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及其它经济损失900元。
不合格化肥卖给农民
去年5月12日,定远县工商局城郊工商所接严桥农户张某举报:反映其在严桥个体工商户刘某处购买的复合肥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要求工商部门查处并维护其权益。
接诉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刘某销售的复合肥进行封样送检,结果确定为不合格产品。定远县工商局保打结合,在依法对经营者刘某行政处罚4万元的同时,责令他对消费者张某购买9袋复合肥的价款给予双倍赔偿,并且赔偿误工费、运输费等计3000元。
房屋顶棚漏损坏装潢
明光市周先生在当地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交付后便开始装潢。当新房装潢完毕准备搬家时,一场雨浇熄了他的乔迁喜悦:楼顶漏水严重,导致新房顶棚和墙面装潢被渗漏的雨水损坏殆尽。心疼不已的周某申诉到明光市工商局直属局,要求开发商免费修好房顶和室内装潢。经执法人员多次调解,房地产开发商最终花1.2万元为周先生修好了房顶,并恢复了室内装潢。
电动车起火引发火灾
消费者冯某于2009年3月6日向天长市工商局12315中心申诉:他在该市某车行购买了一辆价值2745元的电动自行车,夜间充电时突然起火,并引发火灾,造成财物损失4万余元,孩子也在火灾中受伤,花去医疗费1.2万元。冯某多次找到车行要求赔偿,却没有结果。他要求车行赔偿财物损失及其精神损失费合计12.59万元。
经查,车行对冯先生的说法及火灾原因的认定有异议,并认为冯先生要求过高,无法接受。但是车行在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送达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按规定视为默认。因此,车行应当对火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车行向冯某赔偿3.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