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口、就业、人民生活 人口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数 1004.58万人,比上年末增加 29.12万人,增长3.0%;人口出生率为9.45‰,死亡率为 4.20‰,自然增长率为5.25‰。 就业与失业 年末,全市社会从业人员663.76万人,比上年末增长9.0%。其中,第一产业从业人员82.50万人,减少2.3%;第二产业从业人员263.76万人,增长11.2%;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17.50万人,增长 10.5%。城镇从业人员398.71万人,增长11.2%。 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6.7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91 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 2.23%,上升 0.17个百分点。全年安置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7.51万人;其中,安置“4050”人员(指女40岁、男50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5.63万人上岗就业。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70%。年末,全市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介绍机构483个,前往各类劳动力中介服务机构登记求职人员达127.6万人次。 居民收支 全年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为40187元,增长10.6%。据抽样调查,全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2469元,增长13.2 %,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5%。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8613元,增长10.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 据城乡居民家庭抽样调查,全年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8951元,增长16.6%。其中,服务性消费支出6698元,增长 15.9%,占消费性支出的 35.3%。城市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2.9%。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342元,增长12.7%。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42.8%。城乡居民家庭拥有主要耐用消费品(见表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