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截至2009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2739.5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3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460.73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53.3%。全省人口出生率为6.69‰,比上年提高0.15个千分点;死亡率为4.74‰,比上年降低0.3个千分点;全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95‰,比上年提高0.34个千分点。 2009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006.27元,同比增长9.17%;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0914.44元,增长12.1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266元,增长6.8%;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902.90元,增长13.4%。城镇恩格尔系数为33.3%,农村恩格尔系数为35.13%。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68平方米,同比增加0.71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22.79平方米,增加0.86平方米。 图9 2004—2009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 截至2009年末,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54.25万人,比上年末增长5.5%。其中参保职工为383.16万人,增长3.6%;参保离退休人员为171.09万人。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42.81万人,增长32.6%。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数为486.41万人,增长7.9%;城镇居民为756.40万人,增长55.5%。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41.45万人,增长3.3%。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72.15万人,增长15.8%。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9.93万人,增长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