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出血子宫切除医院被判担责六成
更新时间:2013-08-30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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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分娩后晚期出血导致子宫被切除。2月13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被告某医院因存在医疗行为缺陷被判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106.93元。2005年6月24日凌晨...
分娩后晚期出血导致子宫被切除。2月13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被告某医院因存在医疗行为缺陷被判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106.93元。
2005年6月24日凌晨,原告张XX入住某医院待产。医方检查后认为有剖宫产指征,即让其丈夫签订了手术同意书。随后,医方在未进行任何辅助性探测、检查的情况下即对张实施硬膜外麻醉手术,张产下一男婴,5日后出院。同年7月9日,张出现产后晚期出血,经诊断为产后晚期出血、失血性贫血,治疗不见效,遂进行子宫切除术,花去医疗费 9313.22元。经徐州市医学会鉴定:2005年6月患者住院期间医院未行相关辅助检查,医疗行为存在缺陷。
法院认为,医院诊断原告有剖宫产指征是正确的,但在对其治疗期间未行相关辅助检查,对其产后晚期出血没有采取必要的预防,以合理的控制其产后出血,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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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产后大出血导致的子宫切除
一般来说只有在无法找到出血点,而又情况危急前提下,比如威胁到产妇生命了,才会切除子宫,医院有无过错需要分析病历确定。(1)第一时间封存和复印病历!!! (2)切记不要在医学会做任何鉴定!!! (3)伤害轻微的建议直接和医院协商赔偿,患者伤残或死亡的建议尽快起诉;(4)确定医院责任需要专业律师分析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5)本律师专做医疗案件诉讼代理,可签风险合同,胜诉后再收律师代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