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即对因果关系的认定
在侵权损害赔偿领域,要确定责任,因果关系的认定是极为重要的,关涉到如何客观、公正地确定责任归属的问题。然而,在侵权损害事件中导致损害发生的原因往往并不是单一的行为或事件,而是各种因素彼此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渗透。在引起损害发生的多个行为和事件中,可能只有一种或几种因素起决定作用,而另一些因素只起加速促进的作用,诸因素相互交叉的发生作用,共同造成了结果的发生。虽然诸因素各自对结果发生的原因力会有程度不同的差别,但仍不能否认其作为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也只有把对损害的发生起到一定作用的因素均作为原因对待,才不会使本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人逃脱责任。
在各种引起损害发生的原因中,既存在着必然会引起某种后果发生的原因,也存在一般不会引起某种损害后果的发生,但因其他原因的介入而造成该种损害发生的原因。这种原因应视为引起结果发生的间接原因。从表面上看来,这种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在原因力上是有区别的,直接原因是必然导致结果发生的因素,间接原因是偶然介入了其他因素,并与之结合才产生损害结果的因素。因此,有必要对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作出区别,以确定间接原因是否应当负责。我们不能简单认为间接原因行为的行为人应负全责或不负责任,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行为人在实施某种行为并造成某种损害结果后,偶然介入了受害人的自身因素,从而造成某种损害后果,此时认定行为人行为是造成损害发生的间接原因就应当考虑行为人责任。结合一般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若行为人对此有过错,就应根据其过错情况确定行为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