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龄童突发高烧猝死 医院赔偿5.5万元

更新时间:2013-09-12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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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一个年仅1岁的男孩因高烧送往医院输液治疗,谁知不到1个小时便蹊跷死亡,男孩家人悲痛欲绝,向医院讨要说法。近日,在达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该医院为此埋单5.5万元。孩子患“感冒”致死去年11月7日上午10时许,家住达县南外镇的1岁男孩小龙突然发起高烧,让母亲

   一个年仅1岁的男孩因高烧送往医院输液治疗,谁知不到1个小时便蹊跷死亡,男孩家人悲痛欲绝,向医院讨要说法。近日,在达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该医院为此埋单5.5万元。

  孩子患“感冒”致死

  去年11月7日上午10时许,家住达县南外镇的1岁男孩小龙突然发起高烧,让母亲梁女士(化名)措手不及。“娃儿高烧不退,快点送医院!”在丈夫的提醒下,夫妇俩急忙将孩子就近送往达县一家医院。根据家长的病情描述,小龙很快被当作“感冒”进行输液治疗,谁知,输液后不久,小龙的病情急剧恶化,不到11点,小龙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场感冒竟然痛失爱子,梁女士夫妇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现实,他们及其亲友认为,小龙仅患普通感冒发烧,短时间内死亡是因为医院未施行正确的治疗和抢救措施造成,与医院存在过错有直接因果关系,医院除应承担经济赔偿外,相关医护人员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但医院却坚持认为:患儿发烧后,院方已经采取了正确的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为讨说法走上维权路

  该医疗事件引起了达县政府领导的重视,达县司法局迅即派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曹世雄带领两名工作人员赶赴现场,与达县卫生局的工作人员一起做患方亲属的思想工作。在反复劝说及多方协调下,小龙的父母同意接受法律援助中心建议,经医疗事故鉴定后按程序维权。

  去年12月11日上午,曹世雄代患方向达县卫生局提交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并由卫生局递转市医学会进行鉴定。今年2月2日,市医学会作出了鉴定结论:本病例不属于医疗事故。医方存在抢救不及时及未将疾病的严重性告知亲属的过错。其中在病情鉴定一栏标明:孩子患的并不是普通感冒,而是肺炎伴脑膜炎。

  随后,达县法律援助中心协同达县卫生局开展了一系列有效的工作:由卫生局做院方的工作,督促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由法律援助中心做患方工作,引导其按法律规定提出合理赔偿,依法维权。3月初,在说服工作初具效果之后,达县法律援助中心和达县卫生局先后数次组织双方进行了和解。

  8日下午,医患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了调解协议。近日,医患双方到殡仪馆对小龙的尸体进行了火化,院方当场向小龙父母兑现了5.5万元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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