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麻醉意外死亡 家属停尸病房讨说法
更新时间:2012-12-2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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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东北网哈尔滨10月13日电8月23日,家住哈市动力区朝阳镇东风村的邵明军在井下电焊作业时发生事故,全身65%%被严重烧伤,在哈市第五医院经过一个月的治疗,伤情逐渐好转。可正当家人为此高兴时,邵明军却在第二次手术前死亡,医院会诊为麻醉意外死亡。邵明军的家人多次
东北网哈尔滨10月13日电 8月23日,家住哈市动力区朝阳镇东风村的邵明军在井下电焊作业时发生事故,全身65%%被严重烧伤,在哈市第五医院经过一个月的治疗,伤情逐渐好转。可正当家人为此高兴时,邵明军却在第二次手术前死亡,医院会诊为麻醉意外死亡。邵明军的家人多次向哈市第五医院讨要说法无果。12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12日上午,记者在哈市第五医院烧伤科病房内见到了死者邵明军的父母和妻子,邵明军的父亲邵国志指着病房内的棺材对记者说,由于医院一直没有拿出说法,儿子的尸体只好一直冷冻停留在病房内,他和家人向医院讨要说法,但始终没有结果。
据邵国志介绍,他的儿子今年30岁,是某私人工厂的电焊工。今年8月23日,邵明军在井下焊接作业时,电焊火花引燃井下不明气体导致其全身大面积烧伤,被工友送至解放军第211医院抢救。第二天上午,家人将其转至哈市第五医院进行治疗。进入哈市第五医院后,邵明军被诊断为全身2~3度烧伤,烧伤面积为65%,8月29日进行了第一次植皮手术,术后邵明军身体恢复不错,意识清醒。由于邵明军烧伤面积过大,9月29日,医院决定为邵明军做第二次手术。可邵明军刚刚被推进手术室不久,医生便通知家人邵明军出现意外,心跳、呼吸都已经停止,正在进行抢救。经过几个小时的抢救,邵明军并没有好转,只能靠呼吸机维持呼吸,医生告知家人邵明军随时有生命危险,直到10月9日17时许,邵明军因抢救无效死亡。
邵明军突然死亡的噩耗让家人无法接受,医院专家会诊意见是麻醉意外导致患者死亡。邵明军的家属认为,医院应对邵明军的死亡负责,并进行赔偿。可医院对死者家属表示,手术前患者家属已经和医院签订了麻醉意外协议,如果对医院会诊意见有异议,可申请医疗鉴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此事。
记者在该院办公楼没有找到相关领导,所有的领导办公室都大门紧锁,工作人员也都对此事闭口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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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U病房清醒患者坠床,经抢救无效死亡
封存病历和监控 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以及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申请由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所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三、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损害后果,受害人年龄,家庭成员结构,住院天数,居住环境等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如果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丧葬费、需要患者供养人的抚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诉讼时效三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