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岁女童当原告 医疗损害付赔偿
更新时间:2012-12-26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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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6月14日,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一周三个月的原告小梓玄得到了医疗、交通、残疾生活补助费19097.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16.20元。2004年2月28日,曹某在镇上一家卫生院产下一女即小梓玄,因卫生院采取措施不当,造成梓玄左臂活
6月14日,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一周三个月的原告小梓玄得到了医疗、交通、残疾生活补助费19097.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16.20元。
2004年2月28日,曹某在镇上一家卫生院产下一女即小梓玄,因卫生院采取措施不当,造成梓玄左臂活动受限,后经上海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诊断为左侧臂丛神经部分损伤,滁州市医学会鉴定属三级戊等医疗事故。法院判决院方承担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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