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2015年5月25日清晨,在安徽省宿州市泗县中医院,一名20岁的产妇被推进产房2小时后,医生告知产妇家属,该产妇已死亡。在病房外焦急等待的家属们听到这个消息后立即崩溃。然而,当家属强行冲进产房时发现,产妇竟然还活着。随后,该产妇被送往另一医院救治。不幸的是,当晚8时30分,该产妇治疗无效去世。此外,产妇肚里的男婴也没能保住,母子俩在同一天离开了人世。据了解,在泗县有关部门的介入下,目前死者家属与医院已经初步达成了赔偿协议。
小编说话:小编认为,此案应该可以归类到医疗事故这一类。
发生医疗事故时,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应该由发生医疗事故的单位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如果病人和家属或者医疗单位对处理结果有争议的话,可以提请当地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来处理,如果确实是医疗事故,应当根据情况给予病人一次性经济补偿。对于造成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事故的性质、等级和情节以及其他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病人和家属也可以不先经鉴定直接向法院起诉。
就算不是医疗事故,也可能是属于一般医疗损害纠纷,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处理原则来计算赔偿数额, 病人可以和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病人和家属都可以起诉到法院来解决。
小编提醒:怎么去判断纠纷属于医疗事故还是属于一般医疗损害纠纷,非医学专业的人很难去判断,病人和家属选择怎样的诉讼方案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找专业的律师帮你指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