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股东伙同院长伪造病历 骗保58万获刑
更新时间:2012-12-26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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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8年2月,成都市医保局收到原明珠医院财务科科长傅翔寄来的一封举报信,信中披露了该院股东左鑫和院长冯钰等人伪造住院病历,骗取社保基金58余万元的事实。查明该案后,警方将左鑫、傅翔挡获,冯钰随后主动投案自首,另有两人在逃。日前,武侯区法院一审判处左鑫、冯
2008年2月,成都市医保局收到原明珠医院财务科科长傅翔寄来的一封举报信,信中披露了该院股东左鑫和院长冯钰等人伪造住院病历,骗取社保基金58余万元的事实。查明该案后,警方将左鑫、傅翔挡获,冯钰随后主动投案自首,另有两人在逃。日前,武侯区法院一审判处左鑫、冯钰、傅翔犯诈骗罪,左鑫获刑5年,处罚金2万元,冯钰、傅翔因自首、立功获缓刑。
伪造住院病历 医院骗保58万
犯罪嫌疑人左鑫在明珠医院拥有30%的股份。2005年12月2日,冯钰受聘为明珠医院院长。2006年初,因医院效益不好,左鑫召集冯钰、傅翔等人召开会议,要求必须想方设法提高医院效益。由于该医院是社保局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几天的谋划,左鑫决定在“医保”上做文章。
随后,得到左鑫授意的傅翔等人开始向社保参保人员收集医疗卡。2006年12月,收集到何某等4人的医疗卡后,傅翔伪造了这4人从2006年6月—12月的住院病历,虚构他们在明珠医院接受治疗的事实,并交由院长冯钰签字,然后将伪造的病历等资料拿到社保局报销,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共计15159.5元。2007年1月,冯钰、傅翔不愿继续从事违法勾当,相继离开明珠医院。随后,左鑫等人继续造假,共骗取医保金58万余元。诈骗来的钱,都用于明珠医院日常开支以及发放工资、奖金等。
2007年8月13日,明珠医院转让给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正式办理了交接手续。2008年2月,傅翔以信件形式向医保局举报了明珠医院骗取医保金的事实。同年4月28日,警方将左鑫挡获,5月30日,冯钰主动投案自首。另有两名涉案人员在逃。
股东获刑5年
院长自首判缓刑
经过详细侦查后,武侯检方以涉嫌诈骗罪对左鑫、冯钰、傅翔3人提起公诉。日前,武侯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左鑫身为明珠医院的股东,冯钰、傅翔身为明珠医院的工作人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冯钰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傅翔在司法机关未掌握明珠医院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情况下,主动向有关部门揭发,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日前,法院一审判处左鑫有期徒刑5年,冯钰、傅翔各被判1年10个月,缓期2年。未追回的赃款共计144695.86元,将继续追赃,并发还成都市社保局和武侯区社保局。(记者 袁钲钲 实习生 毛佳 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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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伪造病历可以吗
一、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请及时将病历邮寄到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我们医疗事务部专门负责处理因医疗有关行为引起的纠纷,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我们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我们全面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2、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医院伪造病历
复印并封存病历,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医学专业人士或面谈律师。必要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