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
医疗事故不一定属于医疗事故罪。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首先要明白一个误区,不是构成医疗事故就一定构成医疗事故罪,医疗事故多数 是医方承担民事责任,少数是承担行政责任;而极少数严重的故意犯罪方可认定为医疗事故罪。其次,不是主观故意,而是因为经验不足,单位医疗设备等客观因素造成的医疗事故也不可认定为本罪。
网友:医疗事故鉴定过程是什么?
律师: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医疗事故枝术鉴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分为了三级,对不同情况下的医疗事故进行鉴定,选择的鉴定机构不同,各位可以参照小编整理的内容进行选择。若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