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
如果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法院要求鉴定的
根据中国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医疗机构和患者及其家属都没有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的,而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做事故纠纷的,那么法官自己也可以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要求,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程序。
1、医院的医患关系办公室或医务科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医院应当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以下统称投诉管理部门)。投诉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1)统一受理投诉;
(2)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
(3)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
(4)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侵权与赔偿纠纷。
综合当前医疗纠纷的特点,主要有以下方面的问题:
1、因医疗工作作风提起诉讼的案件占很大比例。当事人在法庭陈述或诉讼中,对医疗作风的反映很强烈,真正对治疗本身提出的意见不多。
2、医院在医疗中往往未能尽到告知的义务,导致医疗纠纷。
3、患者对医院侵犯隐私权反映较多。比如对身体的检查或治疗,特别是对特殊部位的检查或治疗,应尽量选择同性医生进行,至少应在与检查不相关人员视线外进行,无关人员应回避。
4、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待完善。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中,鉴定委员处在很重要的地位,决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有无差错、过错等问题。但现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存在不少缺陷。如不查封病历,开鉴定会时没有固定程序,被询问的证人不回避,不告知患者鉴定委员的身份。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在哪里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