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交由鉴定的医疗事故争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更新时间:2012-12-26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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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第一、医患双方对争议的事实认识一致,共同认可医疗争议事件为某一等级的医疗事故;第二、造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明显,损害后果简单确切,无需技术鉴别;第三、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查认为双方协商认定的医疗事故和等级符合条例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第四、当
第一、医患双方对争议的事实认识一致,共同认可医疗争议事件为某一等级的医疗事故;
第二、造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明显,损害后果简单确切,无需技术鉴别;
第三、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查认为双方协商认定的医疗事故和等级符合条例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四、当事人不要求卫生行政部门针对该争议做出任何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只请求卫生行政就争议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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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做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条件跟资料
一、我们专做医疗纠纷案件,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再也搜集不到了,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搜集相关证据,以及把病历邮寄给我们,帮助你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全面的审查。经过我们审核研读病历等,如果发现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责任,我们会帮助你们维护合法权益;如果医疗机构没有过错,医疗机构是不承担责任的。
二、医疗纠纷目前可以做的有司法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县区级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当地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做出,对该鉴定不服的自收到之日起15日内,可申请由省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以上一级医学会的鉴定为准。起诉后的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出,对鉴定不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不要把指出医疗机构的过错寄托在鉴定所身上,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我们读完病历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手续了
一、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
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
(一)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位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二)病员或其家属对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三)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
(四)对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苏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五)对苏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江苏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六)江苏省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应办理的手续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填写“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
(二)提交有关资料;
(三)按规定预付鉴定费。鉴定后,若属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病员或家属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