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鉴定申请书是怎么样的

更新时间:2019-08-09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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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疗过错是一种特殊的过错情形,医患之间通常都无法确认过错的责任在谁身上,所以就只能够申请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以下面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医疗过错鉴定申请书是怎么样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也大家可以咨询找法网。

  一、医疗过错鉴定申请书是怎么样的

  申请人:×××,××××年×月××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联系电话:×××xxxx

  诉讼代理人: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对陈××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医院一般医疗损害一案现北京市××区人民法院已经立案。

  为查明事实,明确责任,现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对徐陈××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请法院依法核。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医疗过错鉴定申请书是怎么样的

  二、医疗过错重新鉴定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三、医疗过错的判断标准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

  这个标准就是“医疗水准”。即,医师在进行医疗行为时,其学识、注意程度,技术以及态度均应符合具有一般医疗专业水准的医师在同一情况下所应遵循的标准。日本有判决认为,医疗水准是一种已具备专家相应能力的医师,尽其钻研义务、转诊义务、说明、劝告义务的一个前提标准。以“医疗水准”作为判断医疗纠纷中医师或医院过错的标准,已是日本学说及审判实务上的共同见解。东京高等裁判所 1988年3月11日曾有判决论及:“依《日本医师法》第1条之规定,医师由于其职司医疗及保健指导,对于公共卫生之促进寄予作用,从而达到确保国民健康生活之目的。因此,当其在诊察、指令之时,自应被要求参照其业务性质,履行基于防止危险上,以实验为必要之最完善之注意义务。而注意义务之基准即为诊疗时所谓临床医学实践上之‘医疗水准’,亦即,医师应本着该水准,履行其最完善之义务。因此,医师在从事治疗时,怠于履行依该水准所应尽之注意义务,从而致他人身体或健康于损害者,即应被认定为有过失,自应依民法第709条之规定,对于被害人所受之损害负赔偿责任。”

  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医学水准,也称学问水准,就是“在将来应予一般化之目标下,现在不断出现的基本研究水准。相比之下,医疗水准可谓”实践水准“,是”现在业已一般化、普遍化,在医疗上现在加以实施的目标。“由医学水准到医疗水准的过程,须经由三个阶段。第一为经验阶段。即针对某一特定疾病之治疗方法,医师将其实际治疗的情况、进程,具体地予以把握、思索,并加以验证,最后将其心得及结论在学术杂志上予以发表,以寻求共鸣。该阶段只是关心该问题的医师或医学研究人员个人的治疗经验,并未经其他医学工作者的质疑、追试,未受有他人的客观评价,自然不能作为判断临床医生过失的标准。第二阶段为客观化阶段。个人的治疗经验,经由其不断的在学术杂志上发表,并且经验不断累积,从而引起其他学者、医生的验证、追试,以致使该特定之治疗行为具有客观化、科学化的结论。但在此阶段,该特定治疗行为也只有现实遭遇同一案例的医生、医学者始能有所触及,尚未能成为一般临床医师所用之诊断方法,当然也不能成为判断临床医生过失的标准。最后一个阶段乃是普及化阶段。前述的特定诊疗行为经由前两个阶段后,经过普及推行,该特定医疗方法已被客观肯定,且被普遍化的接受,并达到期待可被一般执业医生所知悉和运用的程度,从而使之成为该医疗状况的医疗水准。这时,也就成为论断临床过失责任的基准。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患者打算走法律诉讼的程序,​则申请医疗过错鉴定是必不可少的程序。对此主要写明当事人与申请事项和事实与理由。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过错鉴定申请书是怎么样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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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写,有什么样的规定呢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的内容应包含以下: 一、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单位名称(全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二、申请事项: (一)请求对医院医疗过错进行鉴定; (二)请求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三)请求对申请人继续治疗康复所需费用进行鉴定。 三、事实和理由: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四、写明落款:包括申请人姓名、时间、法院名称。
安徽省医疗过错鉴定申请书怎么写,有没有法律依据
1. 必须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 2. 必须是对地方医学会作出的首次鉴定不服所提出的,其“不服”的内容可包括对事实的认定、法律法规的适用和鉴定的程序等事项; 3. 必须是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 4. 必须是向送达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5. 提起由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再次鉴定的申请书时,必须同时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及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出具的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如何写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的书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事项。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上述被申请人对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同时对伤残情况及后续康复费用予以鉴定。 2、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间医疗损害赔偿一案,人民法院已经立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对“鉴定所依据的原理、方法”进行审查,同时在第十四条规定了“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是法院启动重新鉴定的情形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鉴定人依据诊疗规范去审查医疗行为是否尽到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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