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处理流程有很多,除了常见的四种处理流程之外,就是不属于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的流程了。那么常见的四种处理纠纷的方式是什么呢?
医疗纠纷处理现有4种途径
1.医院直接调解。找医院的医务科或医患纠纷办公室调解;
2.第三方调解,即医调委调解。找各县(市、区)政府设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院均有医调委的联系电话,免费提供调解服务;
3.医疗事故鉴定。到医院属地的卫生局医政科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4.法律诉讼。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为其转接法律援助热线12348。
1.限制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人身自由,或者侮辱、威胁、伤害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2.损毁、抢夺医疗机构的财物、医疗文书;
3.设置障碍或者以其他形式堵塞交通、妨碍他人就诊;
4.违规停尸、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
5.聚众滋事,破坏或者干扰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
6.其他危害医疗秩序的行为。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 诉讼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再次开庭——判决——(不服)上诉 医疗鉴定流程: 医患共同向市医鉴会提起(或委托鉴定)——受理——交费——提交陈述书等材料——查看专家名录——选出需回避的专家——专家随机编号——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患医各陈述15分钟——退庭——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不服)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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