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到底有多长,这是困扰广大患者的一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法律规定可以得到答案:
1、《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予保护。”
2、《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由此可见,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鉴于医疗纠纷专业性极强,实践中一般采用“知道”而非“应当知道” 的标准,具体来说,即患者知道有损害后果发生时,可以以此作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或损害后果出现后一段时间,患者通过某种途径知道权利被侵害(即知医院有过错)时,也可以作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但最终损害后果出现后超过20年患方未起诉的,丧失胜诉权。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
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
在现代社会,疾病已成为侵袭人类最频繁的危险之一,几乎每个人每年都会因患病而需要得到医疗服务,由此决定了医疗保险具有高出险率、高损失率的特点。再加上医疗保险的技术性强,其费用总额也要高于其他人身保险,保险费率自然也高于其他险种。
虽然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历年的统计资料对某一地域、某一时期人群的发病率、患病率、住院率以及门诊住院医疗费等事项做出大致预测,但由丁人的健康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许多因素是不确定的,难以准确预测。另外,医疗条件的改善和医疗技术的发展,医疗费用开支中不能排除人为的因素。所有这些使得医疗费用总额的合理与否难以区分,因此,保险人的赔付也具有不易预测性。
影响医疗保险费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各个因素又不易完整而准确地预测,从而给确定医疗保险保费带来一定的困难。
在医疗保险中,疾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遭受实际的医疗费用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衡量,所以医疗保险具有补偿性,即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在医疗诊治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为依据,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补偿其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
总的来说,如果患者有证据证明其在一年内曾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或双方经第三方调节机构调解的,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将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仍为一年时间。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医疗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有多久以及医疗事故诉讼程序是怎样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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