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患者在就医过程中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这是患者应遵循的最基本义务之一。如果违反有关的医院规章制度,将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合作医疗:医疗服务不仅要求医疗人员尽职尽责,更要求患者给予充分配合,只有这样,医疗活动才能进行下去,如诚实、全面地向医务人员提供相关信息,遵守医疗服务人员的叮嘱和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配合医学教学活动等。
3、接受医学检查:医学检查的目的是明确病情,以便对症治疗,这也是医务人员进行医疗行为的手段。
4、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与工作:医疗服务者是提供医疗服务行为的主体,他们的工作、人格与患者的人格一样都必须得到尊重。
5、接受强制医疗:强制性医疗是针对就医者患有医疗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对患者的人身自由加以限制。
6、交纳医疗费用。
7、签署同意书。
1、患者有复印病例资料的权利;
2、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有与医疗单位共同封存病历资料的权利;
3、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患者享有与医疗单位共同封存现场实物、共同指定检验机构的权利;
4、患者死亡进行尸检时,家属有请法医参加委派代表观看尸检过程的权利;
5、患者有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参加鉴定专家的权利;
6、患者有对参加鉴定的专家提出回避的权利;
7、患者在鉴定过程中有陈述、答辩的权利;
8、患者对自身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享有事先知情的权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医疗纠纷中患方拥有哪些权利”的相关法律知识,在医患关系中,患者拥有知情权还有选择人,这些权利在处理医患关系的时候都是有作用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