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0日14时许,市局110接报警,在xx医院门诊楼内一男子持菜刀伤人后逃离。xx分局民警在医院安保人员的配合下迅速将该男子(崔某,36岁)抓获。目前,三名受伤医护人员及一名受伤群众正在医院接受治疗,暂无生命危险。犯罪嫌疑人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1、医生要技术过硬。一个医生如果医术不过硬,自然是得不到病人的尊重的,当出现一些医疗事故时,自然得不到病人的理解,矛盾增加。
2、医乃仁术。医生一定要有一颗仁爱的心,对待病人像亲人一样,医护人员一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这样,医患关系必能缓解。
3、病人要信任医生。病人一定不要轻易怀疑医生,只有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才能有助于疾病的治疗过程,并使医患之间的相处更加融洽。
4、病人要遵守就医程序。我们常可以看到医院里病患常常挤满了病患,每个病人都想优先得到救治与检查,可只有遵守医院里的就医准则,才能使每个人得到及时的就医。
5、杜绝过度医疗。医生作为病人信任的对象以及有专业医疗知识的人,必须要为病人作出最好的医疗方案,尽可能以最少的经济支出达到最好的医疗效果。
6、社会舆论不能恶化其关系。近年来,我们可以看到媒体针对医生的事件时有发生,社会的不正确导向使得社会大众对医生有了偏见。因此,社会媒体要尊重事实,正确对待二者关系。
民事赔偿看下面:
A、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B、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C、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D、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E、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F、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G、精神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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