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手术伤了喉部神经
更新时间:2012-12-26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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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甲状腺手术造成家住长丰的邢女士要靠终生服药维持身体健康。邢女士一纸诉状将做手术的医院告上法庭,向医院索赔15万元。前天下午,医患双方在庐阳区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医院向邢女士支付各项赔偿共计79000元。邢女士诉称,2002年,她在某医院经诊断患甲状腺瘤。7月
甲状腺手术造成家住长丰的邢女士要靠终生服药维持身体健康。邢女士一纸诉状将做手术的医院告上法庭,向医院索赔15万元。前天下午,医患双方在庐阳区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医院向邢女士支付各项赔偿共计79000元。
邢女士诉称,2002年,她在某医院经诊断患“甲状腺瘤”。7月9日,医院手术切除了她的左甲状腺次和部分右甲状腺。但在手术中,医务人员损伤了喉部神经和甲状旁腺,导致邢女士声音嘶哑及因甲状旁腺损伤导致的低血钙等严重症状。后多方求医未能治愈,并需要终生服药来维持身体健康。邢女士认为,医务人员在手术中致使她神经受损,造成她需要终生服药,增加了其生存成本及生存风险,因此,要求医院赔偿她各项损失共计150000元。
在法庭上,邢女士及其代理人出示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报告。经鉴定,邢女士目前存在轻度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状,同时也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经庐阳区法院主持,邢女士和医院达成了调解,医院向邢女士支付各项赔偿共计7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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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手术喉返神经损失++医疗事故
一、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请及时将病历邮寄到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我们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我们全面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2、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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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