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状腺手术不慎损伤喉返神经赔偿案例

更新时间:2012-12-26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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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甲状腺手术不慎损伤喉返神经赔偿案例一次正常的手术可以将一个人从死亡线上挽救回来或者恢复健康,而一次不当的手术则可能让一个人永远失去了健康。本期医疗第三方,上海市康昕律师事务所卢意光律师为大家讲述一个不当手术的案例,该患者自从手术后,就再也不能说话,

甲状腺手术不慎损伤喉返神经赔偿案例

一次正常的手术可以将一个人从死亡线上挽救回来或者恢复健康,而一次不当的手术则可能让一个人永远失去了健康。本期医疗第三方,上海市康昕律师事务所卢意光律师为大家讲述一个不当手术的案例,该患者自从手术后,就再也不能说话,并呼吸困难,目前还在到处求诊。以此案例来告诫读者,手术有风险,而且大多是不可补救的风险,所以术前术中须十分谨慎。

甲状腺手术损伤喉返神经

患者王华(化名)体检时发现右侧甲状腺肿块,无任何症状,自己也没有重视。后来,肿块似乎增大了,王华遂于2006年9月到某医院就诊,该院B超检查提示:1、甲状腺两叶多发低回声结节。2、甲状腺右叶下极实质性占位。电子喉镜提示:慢性喉炎,双声带活动正常。于是,接诊医生认为系“甲状腺腺瘤”并收王华住院,建议手术治疗。

王华住院后,该院在没有进一步检查的情况下,就确定王华为“甲状腺腺瘤”患者,并准备施行“右甲状腺次全切除、左甲状腺腺叶大部切除、甲状腺峡部切除术”。术中,快速病理提示“结节性甲状腺肿”,但是手术医生还是认为就是腺瘤,按原计划进行了手术,术后最终病理为“结节性甲状腺肿”。手术后,王华回到病房,发现自己呼吸困难、呛咳、不能说话。在该院治疗一个月,也没有明显效果,于是,王华就诊于外院,其他医生认为王华不能说话的原因是手术损伤了两侧喉返神经,可能无法恢复,而且,手术切除了两侧大部分甲状腺,需要长期服药,以防甲状腺内分泌紊乱。

鉴定为三级丁等医疗事故

看着王华术前术后判若两人,术前王华可以正常生活、工作,而术后则不能说话,呼吸困难,不能喝牛奶、水等,一喝就呛咳,浑身乏力,想睡觉,每天需要药物维持。家里人总觉得手术有问题,于是找到该医院,要求解释原委,可是该院一直无法自圆其说,王华家属更确定自己的想法,进一步追问医院,医院于是说,要不我们去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用各半分担,王华家属想不出别的办法,于是同意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鉴定中,王华方的意见认为:医方手术造成患者声带破坏,导致呼吸困难和不能说话,要求承担责任。医疗鉴定由某区医学会组织了5位普外科专家进行,经过讨论,鉴定专家认为:1、手术前检查与准备工作欠完善、全面;2、手术范围偏大;3、术后出现声音嘶哑及呼吸困难系双侧喉返神经损伤所致;4、目前医疗后果与手术治疗有因果关系。并认为构成三级丁等医疗事故。

鉴定后,王华拿着鉴定书咨询了几位医生,医生认为鉴定主要针对的是术中操作失误导致呼吸、说话困难,而该手术为甲状腺肿,实际上是无需手术治疗的,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于是,王华家属带着疑问,咨询了上海市康昕律师事务所卢意光律师,分析案情以后,卢律师认为,本案的手术的确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手术该不该做的问题,因为患者系甲状腺肿,而非医院认为的甲状腺腺瘤,根据诊疗规范及一般临床医生意见,甲状腺肿一般不采取手术治疗,内科治疗即可;第二个问题是手术损伤了喉返神经,导致呼吸困难及说话困难。而医疗鉴定主要考虑的是第二个问题,对第一个问题没有涉及,其中的原因是王华在鉴定中没有提到手术该不该做的问题,仅仅提到手术损伤了喉返神经,所以,责任也不全在鉴定,跟王华自身也有关系。并且,根据喉返神经损伤得出的伤残等级与甲状腺不当切除的伤残等级是不一样的,相应的赔偿也相差很大。为此,卢律师建议:本案应当多征求其他普外科医生的意见,并诉诸司法途径解决。

法院最终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2007年12月,案件诉到法院,王华要求再次鉴定。可是,医院认为鉴定已经结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当事人对首次鉴定不服的,应当在15天之内向上一次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而王华提出重新鉴定的日期已经超过15天,所以不同意重新鉴定。

代理律师认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专家鉴定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行合议制。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现在,本案明显涉及伤残,可是鉴定的专家组没有法医参加;另外,鉴定内容没有涉及手术指征,的确遗漏重要事实;而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其程序性规定不能制约司法机关,所以,应当同意重新鉴定。在王华及代理律师的争取下,法院同意重新鉴定,本案将择日启动重新鉴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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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手术喉返神经损失++医疗事故
一、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请及时将病历邮寄到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我们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我们全面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2、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 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以及医疗机构都不会主动给你提出医疗机构的过错,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全面审查病历后,会给你一个客观公正的书面回复。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全部赔偿项目: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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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一份自愿书。这个他要跟父亲在一块是。
什么损害,什么退还挂失,详细说说。
您好,涉嫌抢劫犯罪是很严重的事情,要谨慎处理!如果确实担心,除了父亲外,妻,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去民政局开这个证明,这个帮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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