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那些内容?

更新时间:2012-12-26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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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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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孩子的父亲,有没有权利要求院方复印全套病历资料(包括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
根据目前法律规定,你可以复制全部病案,但各地医院操作不一样,大部分还是不允许复制主观部分,不过你可以将主观部分封存!专打医疗官司,15年律师诉讼经验,以下建议请谨记(1)切记不要在医学会做鉴定!!! (2)即刻封存和复印病历!!! 只为患方诉讼代理,国内接案,可签风险合同,胜诉后再付律师费。如需帮助加我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