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资料”?
更新时间:2009-12-21 17:56:17
问题描述:
今年8月初,我爸去医院看输精管炎,结果医生给他做了前列腺切除手术,因为医生说是前列腺增生造成的。现在小便一直失禁。医院也一直在帮他治疗,但无效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我爸看病时有病历,还要复印什么“...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难道不一样吗?过了这么长时间,我们现在还有必要申请吗?(院方可能已经做好手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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