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病历患者可以复印,哪些不能复印

更新时间:2012-12-26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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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哪些病历患者可以复印,哪些不能复印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关于客观病历能够复印的规定)和第十六条(关于主观病历不能复印,但要双方共同封存的规定)的规定,主观病历不能复印,客观病历均可复

哪些病历患者可以复印,哪些不能复印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关于客观病历能够复印的规定)和第十六条(关于主观病历不能复印,但要双方共同封存的规定)的规定,主观病历不能复印,客观病历均可复印。不能复印的主观病历有以下五项:

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往往是管床的住院医师书写;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

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有关科室医师进行会诊的记录,记载名称不一,有的称为会诊记录,有的称为会诊单,没有专页单独记录的会诊意见即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4、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是指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讨论的记录,可以记载在病程记录中,也可是专页;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记录,有专页单独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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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患者不能查看甚至复印自己的病历,是吗?
病历资料的制作保管与查阅复制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行为。患者要求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br/>
医生不给复印病历资料
去医院复印病历需要向医院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或材料证明。医疗机构受理复印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一般为三天)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br/>
律师解答动态
你好具体情况是什么来分析看
你好,可以提交资料申请补助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7分钟前
您可向拼多多平台投诉,并保留证据,必要时可起诉商家索赔医疗费用。
你好,具体是怎么被骗签合同
您好复核条件就可以办理
李艳律师
李艳律师
10分钟前
免费送养的猫咪挠伤新主人,原主人不需要负责。
刘威龙律师
刘威龙律师
14分钟前
你好,很高兴为你提供法律服务,这种情况是不影响你的政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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