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12-26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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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卫生部发布文号:卫医考委发[2010]10号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卫医考委发〔2010〕10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医考委发[2010]10号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
通知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卫医考委发〔2010〕10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0年12月15日会议讨论决定,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51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0
口腔执业医师:36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3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2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6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5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5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6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1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19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1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4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400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9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40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98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医师:269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86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4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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