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工本费和执业医师注册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12-26 12: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发布文号:新计价费[2001]1228号自治区卫生厅、各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你厅《关于申请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和执业医师注册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我区从今年开始进行《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
发布文号: 新计价费[2001]1228号
自治区卫生厅、各地、州、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厅《关于申请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和执业医师注册费收费标准的函》收悉。鉴于我区从今年开始进行《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发证工作。因此,两证的具体收费标准可按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226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
执行,即《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每证5元;执业医师注册费(含工本费)每人25元。
各收费单位在实施收费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