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药政管理局关于《药品管理法》名词解释的函
更新时间:2012-12-26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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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卫生部发布文号:广东省卫生厅:你省吴川县卫生局关于对《药品管理法》有关名词解释的来电收悉。《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中“城乡集市贸易市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广东省卫生厅:
你省吴川县卫生局关于对《药品管理法》有关名词解释的来电收悉。《药品管理法》第 十五 条中“城乡集市
贸易市场”一词一般是指“以集市贸易形式出现的各种综合的集贸市场,包括农副
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小商品市场、旧货市场和
其它各种专业市场。”
关于吴川县卫生局所提的问题,请你厅向该局电话了解后,结合上述解释径复该局。
附件:吴川县卫生局电报(略)
卫生部药政管理局
一九九○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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