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由于药品的标签是以说明书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也已对标签的其他方面提出了具体规定,故市药品监督局只对企业申报的各品种说明书进行核准并在外网公布,而不对标签进行核准。各药品生产企业应以市药品监督局核准的说明书为依据,严格按照局令第24号的规定设计和使用药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