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牙科病人椅等9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12-26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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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牙科病人椅》等9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已经全国口腔材料和器械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医用超声设备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及全国医用注射器(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发布。行业标准的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如下:
1.YY/T 0058-2004 《牙科病人椅》(代替YY/T 0058-1999)
2.YY/T 0491-2004 《心脏起博器 第三部分:植入式心脏起博器用的小截面连接器》
3.YY/T 0492-2004 《植入式心脏起博器电极导管》
4.YY 1001.1-2004 《全玻璃注射器》(代替YY 91001-1999)
5.YY 1001.2-2004 《蓝芯全玻璃注射器》(代替YY 91061-1999)
6.YY 1012-2004 《牙科手机-联轴节尺寸》(代替YY 91012-1999)
7.YY/T 1043-2004 《牙科治疗机》(代替YY 91043-1999)
8.YY/T 1090-2004 《超声理疗设备》(代替YY 91090-1999)
9.YY/T 1147-2004 《电动牙钻通用技术条件》(代替YY 91147-1999)
以上标准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四年十月十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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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过期食品处罚条例
工商机关查处销售过期食品罚款时,一般是按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计算罚款的。具体情形包括:
1.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2.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 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6. 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8. 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9.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10.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