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开展2005年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约定服务专项检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12-26 13: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市医保监督检查所、各区县医保办: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管理,根据《关于公布第一批试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2005)43号)规定,我局决定对全市95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疗项目约定服
市医保监督检查所、各区县医保办: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管理,根据《关于公布第一批试行基本
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
医疗机构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2005)43号)规定,我局决定对全市95所
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疗项目约定服务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二、人员安排
由市医保监督检查所、各区县医保办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95所医院进行专项检查。
三、检查内容
1.受检医院的诊疗项目约定服务执行情况;
2.抽查今年5月至7月的相关约定项目的医保出院病史、及该项目的登记和收费情况。
特此通知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相关法规效力提示】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