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血孕妇苦等6小时去世:医院拒绝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13-07-01 16: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简要内容:陈副院长说,中医院的医护人员在董女士的救治过程中尽到了应尽的责任,医院在救治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责任。《失血孕妇苦等6小时逝去》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截止到10日晚9时,仅腾讯网就已有62300多...

  简要内容:陈副院长说,中医院的医护人员在董女士的救治过程中尽到了应尽的责任,医院在救治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责任。《失血孕妇苦等6小时逝去》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截止到10日晚9时,仅腾讯网就已有62300多名网友跟帖留言,进行观点碰撞。

  11日下午,记者在济阳见到了死者董女士的部分亲属。董女士的舅舅付某代表死者家属向记者列举了“医院的三种导致患者死亡的不利做法”:首先医院在对董女士进行手术前,应该确定她是否为RH阴性血;其次,患者出现大出血情况后,为什么不注射紧急止血的药物,而只是采取纱布堵塞止血的方式;再次,中医院负责转院的两名医护人员将患者送到齐鲁医院后,躲到了车里,没有尽到应尽的救护责任,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医院:院方表示同情但不应承担责任

  11日下午4时多,记者在济阳中医院办公楼采访到了该医院分管业务的副院长陈某,他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向济南市卫生局进行工作汇报的《关于董女士诊治及抢救经过》。

  对于死者家属提出的三点质疑,陈副院长说,目前在医学界还没有明确规定类似病人在手术前要进行RH阴性阳性的检测,医院也就此事专门咨询了济南市医疗鉴定委员会的相关专家,他们也表示在是否检测RH阴性阳性这件事情上,医院并没有过错。

  针对死者家属关于止血方式的质疑,陈副院长说,当初董女士大出血发生得非常意外,并且流血量比较大,在那样紧急的情况下,再没有任何方式比这种压迫式止血的方式更为简单和有效,医院医护人员的做法也完全符合大出血病人救治的程序。

  陈副院长说,中医院的医护人员在董女士的救治过程中尽到了应尽的责任,医院在救治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责任。医院已经形成了对这件事情的解决方案,首先医院对董女士的去世感到惋惜,但医院对她的去世没有任何责任,医院已经就这件事详细咨询了医疗专家和相关律师。另外,医院也曾经建议死者家属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司法程序解决这件事情。

  《失血孕妇苦等6小时逝去》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截止到10日晚9时,仅腾讯网就已有62300多名网友跟帖留言,进行观点碰撞。

  观点一 规矩死板应更人性化

  东莞网友:硬性规章制度是为人服务的。但宁可丢了命,也要守住这冷冰冰的规定,有意义吗?

  聊城网友:我也是一名RH阴性O型的人,很为这位和我同样拥有“熊猫血”的孕妇感到可惜,对医院的做法我投反对票,不能接受。

  腾讯网友:相关法律只注重采血和用血,不注重抢救人命,有一定的片面性,缺少紧急情况下的用血规定,比如说:地震、战争中能按照这样的法规运行吗?那伤员早就都死亡了。

  观点二:按规则做事医院无责

  昆明市网友:制度不仅是保护医生的,更是保护患者的,经专业人士论证后定出的解冻时间及采集血液进行检测的必要时间就应视为合理的,不能因为患者是稀有血型就质疑制度。

  浙江丽水网友:难道医生不想救人吗?患者本身的血液就是很稀少的。血液如果不经过检测,直接输入患者体内,后果谁也不敢保证。

  上海网友:我觉得从医生的角度看是比较无辜的。如果有问题,应该是抢救的流程有问题。

  观点三:还有很多可完善的地方

  吉林市网友:我就是一个稀有血型者,现在我们有一个民间组织叫中国稀有血型之家,现在已经发展了几千名会员了,我们的目的就是为了互救和自救,而且自从成立以来群里的群友们已经成功无偿献血救助过许多人了。

  网友“千杯醉”:希望那些稀有血型的人,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都去献血,集中起来建立一个档案,到必要时可以派上用场。

  浙江网友:血为什么要这么久才能解冻呢?这也有科技不够先进的原因吧?还是科技不够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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