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
更新时间:2012-12-26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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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推荐阅读: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医疗事故以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为前提,这也决定了医疗事故具有不同于其他医疗纠纷的性质。患者与医疗单位之间所发生的医疗关系是一种非典型的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是医院与患者之间就患者疾患等进行诊察、护理、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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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
医疗事故以“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为前提,这也决定了医疗事故具有不同于其他医疗事故处理,则难以适用侵权行为事先免责无效的原则,因而对保护患者的权益不利。[4](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据此,在侵权责任说下一般由受害患者承担的举证责任已经转移给了医疗机构,由此也解决了依侵权责任说在保护患者权益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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