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费者诉商家欺诈

更新时间:2019-08-27 23:36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消费者自我维权起诉商家欺诈案。法院依据消法和合同法判处消费者胜诉,商家给予消费者双倍赔偿。消费者李某于1999年12月26日从北京XX地板有限公司的经营中心购买...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消费者自我维权起诉商家欺诈案。法院依据“消法”和“合同法”判处消费者胜诉,商家给予消费者双倍赔偿。

  消费者李某于1999年12月26日从北京XX地板有限公司的经营中心购买木地板,根据经营中心的推荐,李某选择了品名为“巴西红檀”的木地板。双方约定好价钱后,2000年1月5日经营中心派人到李某家中进行了铺装。

  2000年12月5日,李某看到媒体上刊载的报道,称当前市场上根本没有“红檀”这种木材后,找到经营中心要求给予解释并进行赔偿,但被拒绝,李某于是向中国消费者协会左家庄分会进行投诉。在消协调解过程中,XX公司承认是以“巴西红檀”的名义将真实材质为杉榄科“子京木”的木地板售给李某。由于双方在赔偿数额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消协调解没有结果,李某起诉到法院请求依据“消法”有关规定,由XX公司双倍赔偿损失。

  为搞清案件相关事实,审理此案的朝阳法院法官专门走访了中国建筑装饰材料协会。根据协会提供资料显示,红檀是一种珍贵树种,主要分布于南美洲及东南亚地区,在我国仅有西藏地区有少量分布,是禁止砍伐树种。目前我国销售的红檀均是进口,价格十分昂贵,用于木地板时每平米价格不低于五六百元。而子京木不是红檀,是红木的一种,价格远远低于红檀。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李某为生活所需购买木地板,是一名普通消费者,依据通常经验是无从知晓真正“巴西红檀”的外观与品质的。而作为木地板销售者的XX公司,在明知“子京木”不是“红檀”的情况下,仍然利用消费者对“红檀”的喜爱和专业知识欠缺,以珍贵木材“巴西红檀”名义宣传自己商品,诱导消费者增加购买倾向,使消费者在误信是“巴西红檀”情况下与其签订购买合同。这一买卖合同违背消费者真实意思,XX公司行为构成欺诈。

  法院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判令XX公司按照其所收取的木地板价格对消费者李某进行双倍赔偿。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商家欺骗消费者,拒绝退款。
消费者在遇到退款问题时,可以选择和商家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
商家欺骗消费者,消费者权益法
您好,消费者遭受欺骗,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并采取以下方式维权: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工商局)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维权,商家欺诈消费者
具体怎么回事呢,讲下具体情况
律师解答动态
捷诉律师
捷诉律师
2分钟前
啥意思啥叫写女方名字
捷诉律师
捷诉律师
3分钟前
怎么了,详细发一下我看看
叶斌律师
叶斌律师
10分钟前
立即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被执行人继续转移财产,确保执行效果。
捷诉律师
捷诉律师
12分钟前
支付了多少钱,具体发来看看
王志伟律师
王志伟律师
13分钟前
你好,离婚问题给你解答
房子没有挂外网,中介解释是怕其他中介看到,但实际可能因为有问题。这可能涉及中介是否隐瞒了重要信息。根
彬彬律师
彬彬律师
24分钟前
分转哪一个公司的电话呀?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