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店负责人说,承诺送货并非送货上门;
■李先生认为商家在玩文字游戏;
■市消保委正在协调此事
本报讯 市区的李先生近日遭遇这样一件郁闷事:购买了新冰柜,商家承诺“送货”,却只把冰柜送到楼下,还说“送货”并不是“送货上门”,李先生一气之下就把冰柜砸了。
6月29日上午,李先生的母亲在市区黄龙商城一商店花900元买了一个冰柜,付清钱款后,和商家约定“送货”。当天中午,商家把冰柜送到李先生楼下,打电话给李先生的母亲,叫老人自己下来拿,随后把冰柜放在路边,开车走了。李先生家住6楼,冰柜又很重,老人无奈叫李先生回家抬。
李先生赶回家,看到一楼邻居在高温下帮忙看冰柜,并且李先生一人也没办法把冰柜搬到6楼,他打电话给商家讨说法。商家却称,夏天到了,他们生意实在很忙,根本没时间去给李先生搬运,况且,双方只约定“送货”,并不是“送货上门”。
当李先生再次要求商家搬运到家时,商家依然说没空,李先生气愤之下,在自家楼下用铁棍把冰柜砸了,并就此事向工商部门投诉。李先生说:“商家这么做实在很过分,分明在玩文字游戏,要是双方约定‘送货上门’,商家是不是还会借没有约定‘送货到谁家的门’来欺骗消费者呢?”
昨天,记者联系上那家商店的王姓负责人。该负责人说,一般情况下,他们承诺的“送货”只是送到客户楼下,如果要搬到楼上,是要另外收费的,当时也没和客户沟通好,让客户认为“送货”就是要“送货上门”,引发了争端。
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的金克明律师认为,买卖双方没有定下具体的送货要求,是双方约定不明,像李先生这种情况,商家应遵守买卖关系中的经验法则,因为消费者对“送货”的理解就是要“送货上门”。承诺“送货”是商家推销产品的一项举措,从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需求这一点出发,也应该“送货上门”。 [page]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目前正在协调此事。李先生说,他希望借此事引起工商部门的重视,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进行类似的消费时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