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锅人人爱 重庆火锅拒“单客”侵犯消费者权益
更新时间:2019-08-24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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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重庆火锅麻辣鲜香,不仅本地人爱吃,外地人到重庆也要尝一尝。但是,如果你是一个人去吃火锅,几乎都会被拒绝或者提高收费标准,这样的潜规则让不少爱吃火锅的重庆市民深恶痛绝。近日,一些市民组成单客俱乐部,专门曝光那些拒绝单客的火锅店。7月21日以来
重庆火锅麻辣鲜香,不仅本地人爱吃,外地人到重庆也要尝一尝。但是,如果你是一个人去吃火锅,几乎都会被拒绝或者提高收费标准,这样的“潜规则”让不少爱吃火锅的重庆市民深恶痛绝。近日,一些市民组成“单客俱乐部”,专门曝光那些拒绝“单客”的火锅店。
7月21日以来,由重庆一些火锅爱好者组成的“单客俱乐部”,对重庆主城9区的各大火锅店进行暗访,结果发现,绝大多数都设置了门槛变相拒绝“单客”吃火锅。例如有的店一个人要收10元锅底费,或者一个人吃要设置最低消费。在这47家被曝光的火锅店中,不少还是重庆著名火锅店。这些“大店”普遍要求一个人吃火锅至少要消费30元-50元才接待,并且还要多加5元锅底费。一些火锅店在店内有大量空位的同时,服务员仍以客满为由拒绝“单客”。
据业内人士介绍,重庆火锅店拒绝“单客”的原因是:吃火锅就餐时间较长,一般都在1小时以上,就算一个人吃也要占一个锅,商家认为不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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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诬陷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如果是商家的原因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虚假产品侵犯消费者权益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真实名称或者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或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商品价值做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条款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侵犯消费者权益几倍赔偿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