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崇春:当前税制改革的几个问题

更新时间:2019-10-25 06: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地位。这个时期的各项改革要向纵深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逐步完善。为此,中国税制的改革趋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具有承前启后的历史地位。这个时期的各项改革要向纵深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逐步完善。为此,中国税制的改革趋势将是本文研究的主题。

  本文主要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回顾我国现行税制改革的概况,第二部分着重研究我国税制改革的趋势。

  一、现行税制改革概况

  我国是一个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国家,税制建设具有中国特色。我国现行税制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运行情况如下:

  (一)1994年税制改革的背景

  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确定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①,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项决定为中国经济体制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1993年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订,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②,以法律的形式使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下来,为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奠定了基础。

  随后,为了配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所发表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积极改革和健全税制,改革财税体制,理顺中央和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改革的方向是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和国有企业“税利分流”③。自此,新一轮的财政体制改革和税收制度的改革开始启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统一的、开放的、竞争的经济,但原有税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主要问题有:

  1、流转税制复杂,税率档次过多,高低差距很大,重复征税较多,不利于公平竞争。当时的流转税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有些税率是为缓解价格不合理的矛盾设计的。例如:产品税有22个税率,最高税率达到60%,最低税率3%,税负悬殊过高,引发许多矛盾。

  2、所得税制度按不同所有制分别设置税种,税负不平,如:国有大中型企业税率55%,集体企业8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55%,最低5%),私营企业税率35%,乡镇企业税率20%,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率为33%等。税率不一,优惠各异,地区之间的政策也有差别,造成税负不平,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

  3、地方税收入规模过小,不利于实行分税制。

  4、内外资企业实行两套税制,相互攀比,矛盾日益突出。

  5、个人所得税制不统一,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按9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对个体工商户所得按5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对劳务报酬等按比例税率20% 计征,再加上各种奖金税等。个人所得税同时几个税种并存,法律法规不规范,对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调节力度不够,不能有效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

  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急需调整税收政策。例如,多种形式的股份制企业开始出现,不同所有制企业的相互参股,房地产业、证券业的兴起,都使得税制改革更加迫切。

  (二)1994年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鉴于上述情况,新的一轮税制改革势在必行。经过一段时间的理论准备、舆论准备和组织准备,自1994年开始实施新的税制。

  1、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④。

  统一税法就是要集中税权,防止区域分割。公平税负就是不论企业性质如何,投资方式如何,都要承受大致相等的税收负担,以利于企业公平竞争。简化税制就是要尽量使各税种简明,使纳税人易于理解,减少税收征收成本和纳税人遵从成本。合理分权就是公平合理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就是要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国家与个人的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达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以上所述各项内容最终实现的目标就是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

  2、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这次税制改革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内容比较多,对原有税制体系进行了较大的改革。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1)流转税制类。将改革前的增值税、营业税改革为新的增值税、营业税,停止征收产品税和工商统一税,新设消费税。

  (2)企业所得税制类。将原有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为新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从1992年执行的,所以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没有进行进一步的改革,保留了原税种。

  (3)个人所得税制类。将原有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和各类奖金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

  (4)其他税种。除流转税制和所得税制包括的税种外,我国工商税制还包括:

  ①资源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所有矿产资源,征税品目有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资源税实行按产品类别从量定额计算征税的办法,设置有上下限的幅度税额,同类产品资源条件不同,税额也不相同。

  ②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税制改革新开征的一个税种。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完善房地产业的税收制度,决定开征土地增值税以对转让房地产过程中取得过高收入者进行专门的调节。土地增值税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相关的成本、费用及税金后的余额,即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采用30 %至60%的四档超率累进税率,根据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与扣除项目的比例,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征收。

  ③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流转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分为7%、5%、1%三种。

  ④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现已暂停征收。

  ⑤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内企业、单位和个人征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定额税率,税额由0.3元至10元。

  ⑥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的税率为12%.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的房产征税适用于城市房地产税。

  ⑦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对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国内企业、单位和个人征税,车辆依辆或吨为单位,船舶依吨为单位实行定额税率。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的车船征税适用于车船使用牌照税。[page]

  ⑧印花税。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应税凭证有五大类13个税目。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⑨屠宰税。凡屠宰猪、羊、牛等牲畜者,均须缴纳屠宰税。

  ⑩筵席税。对在饮食营业场所举办筵席征税,税率为15%——20%.地方各税,除个别有所调整外,基本上保持了原有税种和税负。

  (三)税制改革取得了成功

  改革后的工商税制基本确立了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框架,结构趋于合理,税负趋于公平,越权减免税得到抑制,税收筹集财政收入、调节分配和调控宏观经济的功能有所增强。

  1、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促进了企业平等竞争,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新税制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流转税,消除了原产品税和工商统一税重复征税不利于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弊端;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改变了过去按企业所有制性质设置所得税种的做法,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原则,促进了企业平等竞争。

  2、规范分配关系,保证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新的企业所得税制,取消了长期以来以承包代替国家征税的办法,基本理顺和规范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国有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和标准缴纳所得税,有利于企业眼睛向内,转换经营机制,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此外,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建立为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创造了条件。

  3、合理导向,促进了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增强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新税制使地区间、产业间、企业间、产品间的总体税负趋于合理,加上消费税、增值税、资源税、进出口税收等政策的配合引导,促进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快了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一方面,农业、能源、原材料等产业的基础地位得到加强,保证了粮棉油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等重要物资的生产、进口、销售。另一方面,一些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严重的企业如小烟厂、小酒厂改弦更张,有效地限制了国家不鼓励的产品和产业的发展,改善了市场供求关系,促进了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保持基本平衡。

  4、税收负担结构趋于合理,促进了国民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新税制的税收负担在设计上采取略低于实际税负的原则,对促进企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减少了改革的阻力,有利于稳定大局和改革的顺利推行。从执行情况看,改革后的流转税实际负担率,工业企业比改革前下降了1.15 个百分点,企业所得税负担率降低到历史最低水平⑤。新的税制虽然在物价处于高位时推出,但没有给生产和流通带来不利影响,也没有推动市场物价的上涨。

  5、依法治税得到了明显加强。严格了政策性减免税,取消了困难性、临时性减免税,随意减免和越权减免税的现象得到了有效抑制,增强了税收刚性,使市场机制的作用得以进一步发挥。

  6、规范了税收分配关系,税收收入稳定增长。通过改革,统一了税法,公平了税负,简化了税制,强化了税收征管,确立了新的税制和新的征管模式,税收收入步入持续快速增长轨道,保证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税收收入由1994 年的4553 亿元人民币(以下同)增长到2005 年的30866 亿元⑥, 这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有力地支持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

  二、我国税制改革的趋势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我们今后完善税制指明了方向。加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中国进一步融入国际经济全球化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也为进一步发展国民经济提供了新的机遇。机遇与挑战并存,我国的许多经济制度,包括现行税制也将经历新的考验。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深化改革、完善税制。

  (一)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步伐加快,现行税制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弊病,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对照世贸组织的规则,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显现出来。

  1、现行税种还未充分体现公平税负和国民待遇原则。目前,内外资企业仍存在两种税制。例如,内外资企业分别适用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对内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 但对外资企业不征收;相同的征税对象,内外资企业适用不同的税种,内资企业适用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而外资企业适用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内资企业基本没有关税优惠,外资企业却享受关税优惠。这些问题的存在,违背了公平税负和国民待遇原则,影响了企业的平等竞争。

  2、现行税制还不完善。1994年的税制改革初步建立了基本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但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1)现行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对购进固定资产已纳税额不予抵扣,导致重复纳税未彻底解决,抑制企业的投资需求和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内外资企业政策不一致,税负不平;现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列征收,衔接部分难以管理,税收流失多;管理手段比较落后,偷骗税的情况时有发生。(2)内外资企业不仅施行两种不同所得税法,而且,扣除项目不同,扣除标准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不同,产生许多差别和矛盾。(3)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收入的力度仍然不够。随着个人收入的逐年增加,社会收入的差距持续扩大,现行个人所得税不能有效发挥调节个人收入的作用。(4)地方税种的改革不到位。由于各种原因,列入1994年税制改革方案的地方税改革至今多数没有实施,地方税种不能适应经济形势发展需要的问题越来越突出。(5)征收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全国经济发展水平各地差别很大,征收管理水平各地差别也很大,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

  3、现行税制还需要按世贸组织的规则,改革现行税制。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贸易、外汇管理中,要充分为各成员之间提供竞争机会,在税收上要明确体现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反补贴和反倾销原则、透明度原则、统一性原则、例外原则等。

  (二)改革和完善现行税制的思考

  党中央于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

  改革的内容包括:改革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 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逐步降低农业税率,取消农业特产税。[page]

  全国人大十届四次会议于2006 年3 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第三十二章第二节也专门明确了完善税收制度的内容。包括适时开征燃油税、改革资源税、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以及党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的有关方面。

  根据上述改革精神和提出的若干改革内容,结合当前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新情况,我认为当前应当加快内外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和增值税转型改革;要继续完善消费税和改革个人所得税;燃油税和物业税的出台要慎重;要加强地方税制改革和统一城乡税制的调查研究;要认真调整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和若干税收政策等。具体建议如下:

  1.统一内、外资企业的两套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两税合一”)。在1992 年的外资企业所得税改革中,我们将两种不同的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成了统一的外资企业所得税。在1994 年的税制改革中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合并内外资两套企业所得税制的时机已经成熟,也越来越变得迫切和必要。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具体内容应包括:

  ① 统一税名。建立法人所得税。

  ② 适当降低税率。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率都是33%,但实际外资企业税负约为13%-15%,内资企业税负约为24%⑦。按照OECD 的统计,世界各国公司所得税率平均30%左右,我国周边国家或地区公司所得税多数低于30%,适当降低税率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③ 统一计税标准。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差别很大,计税标准也大不一样。总体上看,内资企业所得税扣除不充分,不能达到据实列支。应该按照持续经营和稳健性原则,允许企业在所得税前据实列支。统一计税标准要符合国际惯例,便于企业跨国经营。

  ④ 统一优惠政策。目前,内外资企业均有许多不统一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后要统一优惠政策,做到一视同仁。具体建议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开办初期给予适当照顾;对老企业给予适当的过渡期;从直接减免优惠向间接优惠转变,从区域优惠向产业优惠转变。

  ⑤ 制定企业资本投入办法。1994 年税制改革时中国经济属于膨胀的时期,投资过热的情况比较普遍。现在,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配合经济形势的变化,必须制定企业资本投入办法,鼓励企业投资,促进产品升级换代。

  ⑥ 合理解决税额入库。企业所得税收入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的办法尚不完善,要研究分税制的办法,使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更为规范。

  2.增值税转型

  现行税制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即:对固定资产已纳税额不予抵扣。这种税制抑制了企业的投资需求,不利于企业的技术革新和设备改造;重复纳税未彻底解决;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平,一些行业税负不平,不利于公平竞争。

  增值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应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增值税转型,二是增值税适当扩大范围。

  ① 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即允许购进固定资产所含已纳税额进行抵扣,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的办法。

  目前,在东北地区的“八个行业”已经实行了转型试点。这“八个行业”是:从事装备制造、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军品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一般纳税人。三省试行企业有4 万多户,占三省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户数60%以上。试点的具体范围是2004 年7 月1 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除厂房等不动产外)、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或应税劳务、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运输费用等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额。试点的办法是先征后退等,只允许在增量中抵扣。

  从三省的试点结果看,一年来新增机器设备共发生进项税额40.44 亿元,实际退税27.47 亿元,尚有12.97 亿元未抵退。以试点结果推算,三省GDP、年投资额、八个行业增加值占全国的比例均在十分之一上下,如在全国推广将影响全国财政收入400 亿元左右。

  从试点情况看,其主要问题是:固定资产已征税额没有全部抵扣(只抵扣机器设备已征税额),重复纳税问题没有彻底解决;试行行业便窄,仅限八个行业;采用先征后退办法,手续繁杂;只允许在增量中抵扣,失去了增值税不重复纳税的根本宗旨。

  为此,建议在全国要加快增值税转型的步伐,改革不能再犹豫了。在全国实行增值税转型时不宜再限定行业;要改“增量抵扣”、“按季退税”为“全额及时抵扣”;为减轻财政负担压力,抵扣税额也可参照期初库存抵扣办法分三到五年到位。

  ② 适当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将增值税推及到交通运输、建筑业等环节,进一步完善增值税链条。

  3.完善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少数消费品,如:烟、酒、化妆品等征收的一道税,主要是保证财政收入,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是调节经济的杠杆之一。为支持企业有利于竞争,加大调节力度,增加财政收入,对一些消费品的税收政策应当继续作些调整,并适当扩大税基。

  目前世界上有120 多个国家征收消费税。按征收范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有限型消费税:课征范围比较窄,一般为10 多种。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约占50%;二是中间型消费税:课征范围比有限型稍宽,一般征收15-30 种。经济不大发达,直接税比重小的国家采用较多,约占30%;三是延伸型消费税:课征范围比前两种范围更大。

  我主张在流转税环节以增值税作为普遍调节为主的税种,辅以消费税作为特殊调节税种。目前我国宜选择中间型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以强化对经济的调节作用。

  完善消费税的具体建议是:

  ① 对一些新出现的奢侈品和高消费行为开征消费税,以适当扩大税基。目前已调整开征的品目有: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等。今后可以继续调整开征的项目,如:高档住宅(含别墅)、高档消费行为(包括夜总会、四星级以上饭店等)、高级服装(包括裘皮制品等)、高档消费品(包括贵重首饰、珠宝玉石等)。

  ② 对原来属于奢侈品,现在已经属于大众消费品的产品,要降低消费品税率或从消费品的征税范围中剔除。目前已调整的有: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随着产品、消费结构和市场的变化,应及时进行消费税征收范围的调整。[page]

  ③ 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可对环境危害较大的和不可再生的一些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或调高消费税税率。目前已调整的有:取消汽油、柴油税目, 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新增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调整了部分汽车、汽车轮胎和白酒税率等。建议调整汽油等品目消费税税额,不宜用开征燃油税来调节。对一次性电池、破坏臭氧层的氟利昂和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又有相关“绿色产品”可替代的包装物等课征消费税。

  4.继续完善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是1980 年9 月10 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二十多年来,个人所得税经过了三次修订。第一次修订是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此次修订主要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深化税制改革,简化税制,公平税负,把1986 年9 月25 日国务院颁发的只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缴纳的《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1986 年1 月7 日国务院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规定,同1980 年9 月10 日制定的个人所得税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为“三法合一”。

  第二次修订是1999 年 8 月30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主要内容是将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增加一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次修订是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修正案。主要内容是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 元调整为1600 元,并于200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增长很快。目前已成为我国的第四大税种。1994 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72.67 亿元,仅占全部税收收入总额的1.42%.2005 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已经达到2093 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总额的6.4%.个人所得税是近年来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⑧。

  现行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征税项目解释不清,减除费用偏低,申报纳税面较窄,调节力度不够(工资、薪金收入者纳税占全部收入的52.7%, 个体工商户占29%,其他占18.3%),征管手段落后等。

  改革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内容:

  ① 指导思想:要体现收入与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② 征收模式的选择:现行个人所得税是分项扣除、分别定率、分别征收的模式。改革后拟采取分项征收与综合征收相结合的方式,经过一段时间,逐步过渡到综合征收的模式。

  ③ 完善征收范围:现行是列举11 项(工资、薪金收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共11 项),免税9 项。改革后应为列举免税项目外,其余收入和实物福利分配均列入为征税范围的方式。

  ④ 调整税率及级距:仍然采取比例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相结合的方式,但要拉大税率级距,减少税率级次,适当降低税率。

  ⑤ 规范减除范围:现行规定采取定额、定率减除办法。如: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1600 元。外国的个人所得税减除非常复杂。如: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要分五个步骤,即:计算总收入,计算毛收入(法定扣13 项,如:失业救济金、抚恤金等),计算调整后的毛所得(减费用开支,如:搬家费、与职业有关的置装费,交通费等),计算净收入(扣除生活费、医疗费等), 最后计算应纳税所得(减个人宽免额,如:抚育子女费用等)⑨。以上办法我国现阶段难以推行,今后改革应结合我国国情确定一定数量的减除或一定比例的减除较为实际,并在现有基础上适当加大减除数额,同时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对外籍人员仍可加计扣除。

  5.燃油税和物业税的出台要慎重

  ⑴ 燃油税

  开征燃油税的设想是很好的,有利于组织收入,倡导节约能源,合理筹集公路养护资金,制止乱收费。但目前开征燃油税的设想在不断深化,和开征燃油税的初衷已不一致。

  1997 年7 月3 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公路法》, 第36 条首次提出征收“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试图解决不管车辆跑多跑少都缴相同养路费的不合理现象。1999 年10 月31 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公路法》修正案,第36 条改为“用依法征税办法筹集公路养护资金”。2000 年国务院决定征收燃油税,并在适当时候开征。这一晃就是六年,燃油税仍未出台。

  当前,燃油税改革已经成为社会舆论较为关注的话题,这其中除了油价居高不下外,舆论认为燃油税除替代养路费外,还应具备扩大节约能源功能和制止各种乱收费等方面的功效。

  我认为,燃油税改革的初衷不宜随意扩大。改收费为收税是为了更合理地筹集公路养护资金,这是燃油税改革的主要目的。至于促进节约能源功能的实现,完全可以考虑用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度来解决。

  在研究燃油税改革时,还要妥善处理好诸多相关具体问题。如燃油税税基是按能源绝对量还是能源销售价格,我认为应当是前者,因为这样可以避免能源价格频繁变动导致的税收收入的不稳定性。同时燃油税改革应当对以前免缴养路费车辆有一个简易管理办法,避免新的税种开征后征免界限划分不清。

  燃油税改革实际上是中央与地方、各省之间、国家集体和个人、部门之间(包括公路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等部门)利益的重新划分。为此,必须制定一个能够为各个方面基本接受的妥善合理的收入分配办法,避免由于改革产生新的矛盾。

  总之,燃油税开征涉及到方方面面,涉及到各方利益的博弈,因此一定要慎重对待燃油税改革。

  ⑵ 物业税

  开征物业税,中央文件明确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物业税目前还研究的不深不透,因此出台物业税要慎重。

  物业税的内容包括哪些?现在涉及不动产的税收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对外商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以及多种收费。这些内容哪些将包括在物业税里?目前讨论并未统一。有人认为,中央有关文件已经明确物业税是房地产税(不动产)的别称,物业税即指房地产税。既然如此,为什么不继续改革完善现有的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而是要新设一个新的物业税呢?况且物业税更容易与现有的物业费混淆。[page]

  开征物业税能否平抑物价?有人主张用税收办法分年分摊各项费用,这样可以大大降低房价。也有人怀疑这种办法,认为房价居高不下,既有各种税费影响,更主要的是政府收取的高额土地出让金的因素,后者政府难以分年度征收使用的,因此房价难以平抑。

  物业税由谁来评估现有房屋价格?物业税的税基是房产价值为计税依据。但谁来评估核定房产价值?是税务部门、是中介部门还是房产部门,他们各自代表的利益不同,所以更应通过立法解决。

  开征物业税能否成为地方的主体税种?房地产是一个支柱产业,发展前景很大,收入来源稳定,有利于调节收入。有人认为物业税能成为地方主体税种。但也有人认为,它不能成为地方主体税种,因为土地出让金不能变为税收,税收不会大幅度提高,目前房地产税仅占税收收入总额的1%.

  开征物业税的条件是否成熟?一部分人认为已具备开征条件:首先中央文件已明确要开征物业税;其次社会居民积累私人资产的能力不断增强(即有开征的物质基础);三是税务部门有多年的管理房地产税的经验;四是有利于调控房地产市场等。也有一部分人认为目前尚不具备开征条件:一是土地制度滞后;二是房产登记制度、评估制度未健全;三是征管难度大,包括土地等级的划分、减免规定、自用与经营以及城市与农村的区分、房地产税费的关系等。目前一时难以解决。为此,诸多问题未弄清前,开征物业税要慎重,应分步实施,可先全面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加快费改税步伐;待条件具备时再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

  6.要加强地方税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地方税制的改革一直比较缓慢。地方税的改革应当与分税制的改革完善密切联系起来。应当明确划分中央地方的事权、财权,这样才能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地方税制。

  目前,从地方税收结构看,主体税种不够明确。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是所得税和财产税。我国地方税的主体税种现在还是共享税。

  从税种收入分析:

  中央 地方

  国内增值税 75% 25%

  营业税 铁道银行等100% 其它行业100%

  企业所得税 60% 40%

  涉外企业所得税 60% 40%

  个人所得税 60% 40%

  印花税

  其中:证券交易 97% 3%

  其 它 100%

  在地方级收入中,共享税收入占91.98%.

  从实际征收额比重分析:

  国税局 地税局

  国内增值税 100%

  营业税 3.3% 96.7%

  企业所得税 58.9% 41.1%

  涉外企业所得税 93.7% 6.3%

  个人所得税 17.4% 83.6%

  印花税 30% 70%

  城市维护建设税 0.8% 99.2%

  在实际征收中,国地税局交叉征收税种仍较多。

  从地方级收入比重分析:

  绝对额(亿元) 占地方级收入比重%[page]

  合计 11152.43

  国内增值税 2671.48 23.95

  营业税 4105.40 36.81

  企业所得税 1287.86 11.55

  涉外企业所得税 404.82 3.63

  个人所得税 837.04 7.51

  印花税 159.44 1.43

  城市维护建设税 791.36 7.10

  其它地方各税 896.62 8.02

  在地方级收入中,国内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占主导地位。对现行地方各税的改革,要加强调查研究。建议对地方税采取:“调整、合并、取消、开征”等措施,为完善地方税制创造条件。

  调整:即调整共享税种,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全部划为地方税,将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外资企业。

  合并:即统一内外两套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统一改为“车船税”和“房地产税”。

  取消:即取消筵席税和屠宰税。

  开征: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证券交易税和社会保障税等。

  另外,要积极调整若干税收政策,改进出口退税办法,研究制定实行城乡一体税制办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为建立一个公平、和谐、创新和绿色的税收体系而努力!(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杨崇春)

  ① 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文件

  ②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文件

  ③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文件

  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商税制改革方案报告

  ⑤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1994 年调查报告

  ⑥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税收快报》

  ⑦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1999 年调查报告

  ⑧ 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税收快报》

  ⑨ 计金标教授编著《个人所得税政策与改革》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税务学会会长·杨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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