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三倍赔偿有哪些情形

更新时间:2022-08-30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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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三倍赔偿的情形有经营者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销售“处理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等欺诈消费者的情形。消费者应当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调解、诉讼。
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三倍赔偿有哪些情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三倍赔偿主要有下列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情形: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二、

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消费者应当采取以下四种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协商: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与用户、消费者首先通过协商,达成和解。

  2.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仲裁或者诉讼。找法网提醒您注意,申请仲裁以有明确的仲裁协议为前提。

消费者三倍赔偿

三、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组织

  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组织主要是指消费者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中国广大消费者的组织,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协会,是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因而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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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三倍赔偿标准
你好,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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