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来自浙江的李先生一行在海南三亚某景区吃饭,却发生了一件令他恼火的事。据李先生反映,其一行5人在云起观苍海饭店吃饭时,点了6个菜,其中一份(6个)海胆蒸蛋里只有蛋,没有发现海胆。
李先生表示,海胆端上来后,“只有鸡蛋的味道,一点海胆的味道都没有……因为我们也是生活在浙江沿海区域,之前也经常吃海鲜,所以知道到底有没有海胆,而且海胆的那个壳,明显是用过的,我就把服务员叫过来,服务员说:我们这的海胆就是这样子味道。”之后,双方发生了争执。于是,李先生选择报警。
据李先生讲述,在双方协商时,一旁有人看事情闹大,就对他说:“哥你别闹,不然你不好走”。听完,李先生有些害怕,这顿饭总共消费了2655.6元。李先生表示,出于安全考虑,一行人取消了接下来在三亚的行程。他还将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发表在社交平台上。4月10日,对于海胆蒸蛋是否存在问题,涉事餐厅负责人回应称因该季节当地海胆较瘦,与鸡蛋混蒸不易区分。
接到投诉后,三亚市高度重视,当即成立由公安、市场监管、旅游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开展调查。据初步调查,消费者李先生一行5人于4月9日在三亚市云起观苍海饭店用餐,现场共点蒜蓉锦绣大花龙虾、海胆等6个菜,费用共计2655.6元。由于菜品明码标价,消费者对海鲜价格无异议,但认为海胆、龙虾有调包行为,要求商家打折,双方协商不成产生纠纷,李先生遂报警。经工作组认真调查,该饭店所销售海鲜品明码标价,三亚每天发布海鲜排档鲜活海鲜品调控价格,对海鲜销售价格进行指导调控(按规定,大龙虾超1.5斤属于稀缺产品,由经营者根据成本自主定价)。使用秤具符合要求计量准确,产品销售加工过程公开透明(均有录像佐证),未发现有海鲜调包、掺杂掺假等价格欺诈行为。
经工作组调查,就餐期间,消费者就海胆蒸蛋内没有海胆只有鸡蛋与涉事商家产生争执。据了解,当季本地海胆汁多肉少,与其他地区口味有所差异,一般采用蒸蛋的方式供客人食用。为证明当季海胆情况,纠纷发生时,涉事商家现场宰杀了一只海胆供消费者查实。民警介入协调后,店家免除了消费者消费海胆的费用,消费者实际支付2427.6元。
针对消费者微博中所称饭店女服务员语言威胁,经警方核查,并非涉事商家人员所说,可能是消费者上厕所时一名路过的女性对其所说,目前警方正寻找该女性进一步核实。民警现场协调结束后,在返回警务室途中遇见消费者,见当时无来往车辆而帮助其返程,不存在消费者受威胁后由民警护送其返回酒店的情况。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真实名称或者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或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商品价值做虚假宣传的;
10、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条款提供商品的;
11、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即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争议。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消费者协会是专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群众性组织。在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时有职责去保护,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是其一项重要职能。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的过程为:一是收理消费者的投诉;二是消费者协会要求经营者处理、答复;三是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后,在与经营者协商得不到解决时,可直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这种方式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保护消费者的行政机关主要有:工商、物价、技术监督、商检、医药、卫生、食品监督等机关。
4、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消费者与经营者就争议的解决方式达成仲裁协议,将案件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起诉是解决消费争议的司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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