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
更新时间:2019-08-21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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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北京市税务局发布文号:京税一[1994]409号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江西省税务局的国税函发[1994]303号《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1994年7月11日附:国家
发布部门: 北京市
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税一[1994]409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对江西省税务局的
国税函发[1994]303号《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
消费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依照
执行。1994年7月11日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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