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内容被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更新时间:2023-10-02 02: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被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内容主要包括一些非生活必需品、高耗能高消费品、一些不能过度消费的,可能会人类及社会造成危害的消费品、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费品等。
一、
哪些内容被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的内容主要包括:
1.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2.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4.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二、
消费税的特点是什么
消费税的特点是:
1.消费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消费税以税法规定的特定产品为征税对象;
2.按不同的产品设计不同的税率,同一产品同等纳税;
3.消费税是价内税,是价格的组成部分;
4.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征税;
5.消费税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
6.消费税税收负担转嫁性,最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三、
征收消费税的目的
找法网提醒您,征收消费税的目的是:
1.体现消费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如为了调节特殊消费,将摩托车、小汽车、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列入征税范围;为了节约一次性能源,限制过量消费,将汽油柴油等油品列入征税范围。
2.正确引导消费,抑制超前消费。目前只对目前属于奢侈品或超前消费的物品以及其他非基本生活品征收消费税,增加购买者(消费者)的负担,适当抑制高水平或超前的消费。
3.稳定财政收入,保持原有负担。通过征收消费税,把实行增值税后由于降低税负而可能减少的税收收入征收上来,基本保持原产品的税收负担,并随着应税消费品生产和消费的增长,使财政收入也保持稳定增长。
4.调节支付能力,缓解分配不公。开征消费税有利于配合个人所得税及其他有关税种进行调节,缓解目前存在的社会分配不公矛盾。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
消费税涉及多类消费品。处理方式包括:1.自查产品是否属于应税范围;2.咨询税务部门了解具体税目税率;3.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税务筹划;4.按时申报缴纳消费税,确保合规。
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有什么,法律有哪些规定
1.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是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
2.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在销售时纳税。
3.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如果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不纳税;如果用于其他方面,则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4.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受托方不是个人,则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如果委托方用这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纳税款可以按规定抵扣。
5.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在报关进口时纳税。
消费税什么意思,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包括: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2、申报纳税,且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3、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第十四条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