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牌轻型越野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9-08-20 12:4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财税[2004]108号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北京牌轻型越野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
发布部门: 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财税[2004]108号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北京汽车制造厂
有限公司生产的北京牌轻型越野车,经国家指定的检验中心样品检验和生产一致性审查,达到《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Ⅱ)》规定的排放标准,检验程序符合财税[2000]26号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对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
公司在2003年4月18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BJ2032Z3C2UI型和2002年11月7日至2003年12月31日生产销售的北京牌 BJ2032Z3C2U2型越野汽车,准予按应纳
消费税税额减征30%。文到之日以前应减征的消费税可以在以后应交的消费税中予以抵减。
请遵照
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四年七月五日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