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机自燃 消费者获赔
更新时间:2019-08-23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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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回顾】2006年3月份,新丰县高桥村陈某在县城某电器商场购买一台价值3760元康佳彩电。6月25日下午,电视机突然爆裂燃烧,事故火灾造成电视机后壳烧熔,机芯板烧焦,屏幕裂碎,稳压器和电源插座烧焦。陈某通过12315投诉到消委会,要求厂家赔偿电视机自燃
【案情回顾】2006年3月份,新丰县高桥村陈某在县城某电器商场购买一台价值3760元康佳彩电。6月25日下午,电视机突然爆裂燃烧,事故火灾造成电视机后壳烧熔,机芯板烧焦,屏幕裂碎,稳压器和电源插座烧焦。陈某通过12315投诉到消委会,要求厂家赔偿电视机自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消委会多次现场调查,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1、由厂方赔偿消费者同型号、同规格的康佳电视机一台;2、厂方一次性给消费者经济补偿8000元。
【案例评析】电视无故燃烧,经调查是电视的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了直接损失的,根据《消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经营者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赔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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