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更新时间:2019-09-1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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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安徽省黄山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发布文号: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
发布部门: 安徽省黄山区
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发布文号:
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其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净化我区食品安全环境,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力举措,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制定”五一“期间食品市场检查方案,认真扎实组织实施,既要保证“五一”期间市场的稳定和繁荣,又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要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责任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的意见》,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依法做好“五一”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因责任未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保持高度警惕,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首报负责制”,对突发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反映迅速,处置果断。对“五一”期间旅游投诉、举报要及时查处,不得推诿和拖延,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五一”期间将组织一次专项检查,重点对宾旅馆、饭店、食堂、餐饮业等食品消费环节进行检查(具体安排附后)。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五一”期间的值班和举报电话为0559一8580150、8580160。
三、要严厉打击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中的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市场的
监督管理。对食品超市、商店、宾馆、饭店、小饮食店等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着重检查其经营资格、卫生状况和原辅料的质量控制,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利用节假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要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消费者
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要加强对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使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依法生产、合法经营,切实为广大消费者树立一道食品安全屏障。
黄山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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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对食品的抽查检验的要求分别是:
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或者是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2、需要购买抽取的样品;
3、需要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专业的检验,并且进行付费;
4、不能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