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男子张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公安机关刑拘之后,牵出了一个由27人组成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鸡鸭的庞大违法网络。4日,记者了解到,这些病死鸡鸭肉的最终收购价格是最初的21倍还多,巨额的经济利润让这些人不惜铤而走险、层层转卖。最终,27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不等刑期。
2013年8月9日,因为收购、加工并销售病死鸡鸭,而捞得“盆满钵溢”的张某怎么也没想到,警察会这么快地出现在他的身边,把他带进了看守所。
一年多前,因收购、加工病死鸭,张某就曾被昌乐县畜牧兽医局罚款10万多元。可这并没有令他收手,半年后,他又通过自己的关系,联系上了身在莒县的王某等三人,以每公斤1.4元的价格,收购三人从莒县养殖户手中收来的病死鸡鸭,而王某等三人这么一倒手,每公斤就能挣0.6元。
张某并不在乎上家能挣多少,因为他也不会少挣。他把病死鸡鸭偷偷运到自己的秘密加工厂后,雇佣冯某等人替他加工病死鸡鸭,又通过冯某等人寻找销售渠道,将“原料”卖给在潍坊开熟食炸货店的郎某等人。
郎某等人除了自己销售,还将熟食卖给做酒店生意的秦某,用以做饭菜。这时,收购病死鸡鸭肉的收购价格,已经到了每公斤17元。
张某落网之后,警方很快摸清了这个收购、加工、销售病死鸡鸭的庞大违法网络,涉及人员达到27人。除了从普通养殖户处收购,他们甚至还从正规的食品公司处收购病死鸡鸭用以加工。加工完成之后,通过包括冯某在内的五人向下线销售,层层转手之后,收购价格已经暴涨了20倍还多。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张某等27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明知状态下,收购、加工、储存、贩卖死因不明的死鸡、死鸭及其生熟制品,形成生产销售链条,导致大量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其行为均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遂判决张某或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其它26人各获拘役二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不等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