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团在一次日本出境游时竟有三个游客擅自离团,偷逃至今不归。为此,组织这次出境游的北辰国旅起诉游客所在单位——中国硬笔书法协会,索要旅游保证金30万元。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中,被告方当庭否认出具过相关证明。
原告代理律师首先宣读了起诉书:2006年3月29日,其与硬笔书法协会签订了《北京市出境旅游合同》,约定:由旅行社组团,硬笔书法协会一行25人赴日本进行为期6天的旅游,并预定了往返的机票。依据北京市的有关旅游的规定和双方约定,出团前每位旅游者需缴纳10万元押金,以防个别旅游者潜逃滞留不归。后硬笔书法协会提出,愿意以担保书的形式提供担保:如果出现逾期不归、滞留等情况,由硬笔书法协会负责将押金10万人民币交给旅行社。出于对硬笔书法协会的信任,旅行社同意了硬笔书法协会的要求。
2006年4月18日,旅游团从北京出发抵达日本。不想第二天清晨即发生三名游客擅自离团潜逃事件,迄今未归。这三人均为黑龙江人,硬笔书法协会称其为本单位文员。事发后,旅行社导游和当地的日本地接社导游立即向当地的警署报了案。2006年4月23日回国后,旅行社立即按规定向北京市旅游局做了报告。
旅行社认为,硬笔书法协会单位职员发生这种偷逃事件,不仅在国际上严重损害了中国人的形象,而且也给旅行社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名誉损失,现在正面临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此团负责地接的太和旅行社也在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为此,依据硬笔书法协会给旅行社出具的担保书,故要求硬笔书法协会支付30万元的旅游担保金。
被告代理律师答辩道:“我协会与旅行社之间的担保书依法应为无效,我们不承担支付30万元旅游担保金的义务。此外,旅行社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给协会在国内外造成恶劣影响,我们准备提起反诉,要求旅行社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该代理人律师说,书法协会去日本是开展中国当代书画家赴日交流活动,日本方面安排日程和展厅,书法协会要安排中日方面出席的贵宾,但是,北辰国旅因机票紧张等原因使书法协会延期赴日,给协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随后,在法庭调查阶段,北辰国旅拿出了护照、机票、合同、担保函以及相关的传真,来证明己方主张。其中,三份盖有书法协会公章,用来证明偷逃的3名游客是书法协会文员的证明书,引起了双方的争议。对此,书法协会代理人表示,该证明是伪造的,是旅行社骗取了书法协会盖有公章的空白函件,而后在上自行打印了偷逃的3名游客是书法协会文员的证明。这3名游客并非其文员,亦非会员,与书法协会没有任何关系。[page]
由于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法院宣布暂时休庭,择日继续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