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结果:
换一辆新车,另再补偿一万元现金
案情回放
2008年2月4日,消费者屠女士以45万元的价格,在绍兴一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得一辆时尚进口轿车。新车行驶没多长时间,就出现了问题。2月11日,屠女士发现自己的新车故障灯亮了起来。当天下午,她立即把车子开到汽车公司进行检测。技术人员检修一番后,说车子可以开走了。然而开出公司还不到20分钟,故障灯又亮了。“我又开去检修,技术人员查不出问题所在,叫我们开着亮着故障灯的车回家了。”屠女士很纳闷。车子亮着故障灯终究不是个办法,12日,屠女士又前往汽车公司要求换车,但售后服务经理只同意修车,不同意换车。
2月13日,屠女士到绍兴市消保委投诉,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屠女士再次来到汽车销售公司和售后服务经理协商,双方约定再修一次,如修不好再协商解决。13日下午4点左右,车子修好了,屠女士开车回家,然而到晚上7点钟,故障灯又亮起来了。
2月14日,屠女士再次求助绍兴市消保委。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全面了解情况,责成汽车维修人员再次对车子进行全方位检测,终于查明是氧传感器出现故障。最后,在绍兴市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答应给屠女士换一辆新车,另外再补偿一万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