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干部免责情形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干部免责情形有哪些
1、在决策中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行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规定,充分评估和积极防控决策风险,最大限度实现决策公开透明的;2、根据现有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有效管用的微观制度,或者对尚无明确规定的领域和事项,主动做好制度设计和创建,并严格按制度办事的;
3、立足全局谋划和推动改革发展,主动争取上级支持,为解决改革难题而大胆探索、先行先试的;
4、为保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项目任务顺利实施,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
5、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积极防止队伍出现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行为的;
6、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要求可予区分的其他情形。
二、同一错误只能免责一次
“三个区分”的出台是否意味着对纪律松绑?答案是否定的。文件中,市委重申容错减责纪律,强调在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的同时,严禁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一些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文件明确“严明改革创新纪律”的新要求,提出坚持把纪律和规矩立在前面,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改革动机和具体行为,严肃查处有规不依、明知故犯的行为,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行为。对一些假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假公济私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坚决惩治。
此外,为防止部分“有心”的党员干部滥用申诉规则,市委进一步明确:对被免责或从轻、减轻处理的干部,如若在同一项工作、同一个问题上再次出现失误,造成较大损失或较重影响的,不再免责。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干部免责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在开展容错免责情形认定中,要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杜绝独断随意和主观判断。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受到问责时,认为符合容错条件的,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实施问责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