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

更新时间:2019-01-12 03: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问题相似?直接咨询律师 >
导读:
Ⅰ项目性质:行政许可Ⅱ执法依据: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39号令,2005年7月7日发布)(备注:第十一条)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34号,2005年8月30日发布)(备注: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Ⅲ执法主体:文化部[备注

  Ⅰ 项目性质:行政许可

  Ⅱ 执法依据: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39号令,2005年7月7日发布)(备注:第十一条)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34号,2005年8月30日发布)(备注: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Ⅲ 执法主体:文化部[备注:文化市场司,对外文化联络局(港澳台文化事务司)]

  Ⅳ 执法程序:

  1.接收材料

  接收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关于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申请材料。

  (i)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①申请书;

  ②演出经纪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

  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④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明;

  ⑤资金证明;

  ⑥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⑦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

  ⑧中国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

  ⑨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董事长或者联合委员会的主任应当由中方代表担任,并且中方代表应当在董事会或者联合委员会中居多数;

  ⑩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ii)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①申请书;

  ②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

  ③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

  ④合资、合作经营各方的资信证明及注册登记文件;

  ⑤中国合资、合作经营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提供有关文件;

  ⑥合资、合作经营各方协商确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及身份证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董事长或者联合委员会的主任应当由中方代表担任,并且中方代表应当在董事会或者联合委员会中居多数。

  ⑦土地使用权证明或者租赁证明;

  ⑧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文件。

  2.审核材料[page]

  按照《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大家都在问
我也要提问 >
中外合作经营和中外合资经营的区别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一般形式为有限公司。双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任。以出资比例分红。 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三类: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 其中,外资企业一般为外国法人、自然人全资在中国设立的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性质: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具有灵活多样的特征
律师解答动态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26分钟前
根据您的情况,我为您分析如下:首先关于补缴问题:按照现行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一般不允许一次性补
阮兴军律师
阮兴军律师
33分钟前
中职卡?是啥卡?被谁锁了?
代海侠律师
代海侠律师
33分钟前
您好:签了工厂搬迁同意书后,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反悔,但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具体如下:•一般情形:如果工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37分钟前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这种情况在社保实务中是可以操作的。我来为您分析一下具体处理方式:首先,您自行缴纳的
李琦律师
李琦律师
42分钟前
关于您90年代代课7年能否补缴社保的问题,我结合现行政策为您分析如下:从政策层面看,确实存在允许补缴
社保局和公司吧,这个大概率公司多扣你。
自己走就可以了。这个不是我。
我也要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