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贷款不得用于境内再投资

更新时间:2012-11-09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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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商务部、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性公司有关管理措施的通知》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外商投资性公司审批统计信息的审核管理;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境内贷款不得用于境内再投资。

  商务部和外汇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贷款不得用于境内再投资。

  商务部12月12日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商务部、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性公司有关管理措施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外商投资性公司审批统计信息的审核管理;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境内贷款不得用于境内再投资。

  通知规定,外商投资性公司可将其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的人民币合法所得,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直接用于境内投资;外国投资者也可将其上述合法所得向投资性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或增资)后开展境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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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在我国境内再投资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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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公司境内投资问题
你好,如果属于外商投资性公司专门从事股权投资的话,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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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美容院存在拖欠工资戓不买社保等违法行为,你以此为由被迫辞职的,可以要求给予经济补偿。
李磊律师
李磊律师
14分钟前
您好,我是陈红律师,感谢信任,请您简要说明情况,我将严格保密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孙志伟律师
孙志伟律师
16分钟前
你好,你说的情况如果没有证据难以维权
倪倩律师
倪倩律师
34分钟前
你好,这个问题建议你直接咨询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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