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外资企业章程审批(独资)
进驻时间 2005-10-28
项目类型 承诺件
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核 3、发证 申报材料 1、投资者向商务部门提交《外资企业审查登记证书》
2、经工商部门核定的企业名称通知书
3、经申请人或公司法人签署的企业章程
4、经投资者签署的企业所需进口的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办公用品和常住人员自带的交通工具和生活用品等物资清单
5、经投资者签署的企业董事会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拟任职务)
6、投资者的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属个人投资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委托大陆亲友作为投资者全权代表,则须提供公证机关或律师行的公证书
7、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 (即同该投资者所在国家和地区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的存款及资金往来的信誉情况的证明
8、其他材料:
(1)厂房和土地租赁协议、住所证明、入区批复。
(2)县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证明
(3)商务部门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9、全国组织机构临时代码证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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