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诉某汽车销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4-11-10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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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案情简介】2009年4月20日,刘某某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轿车,并在某科技公司(下称科技公司)购买安装了GPS。2010年12月1日,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因该GPS线束安装不合规,导致该线路出现异常,车辆发生...

  【案情简介】2009年4月20日,刘某某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轿车,并在某科技公司(下称“科技公司”)购买安装了GPS。2010年12月 1日,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因该GPS线束安装不合规,导致该线路出现异常,车辆发生自燃,给刘某某造成经济损失共计110350元。刘某某多次找两家公司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合计1318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某与科技公司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因安装行为不符合车辆线束安装要求,导致线路出现异常,造成车辆发生自燃,科技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赔偿刘某某经济损失的违约责任。此外,刘某某无证据证明其车辆燃烧系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问题所致,故对其要求汽车销售公司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一审法院判决科技公司赔偿刘某某经济损失126880元;驳回刘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后本案上诉至合肥中院,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随着经济的发展, “有车一族”越来越多,因汽车销售及加装设备而引发的纠纷不断增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还、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本案中,科技公司没有提供合格的产品及安装服务,导致线路出现异常,造成车辆燃烧,给消费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案件处理结果支持了消费者的请求,不仅促进了汽车的衍生行业不断规范服务行为,也有力警示了“有车一族”,装饰爱车安全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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